分享到豆瓣网
阅读(7214) | 评论(69) | 转帖 | 推荐 | 举报 本文章被推荐到了0个圈子 142我 顶
举杯相属
驰心千里
春城三百
持用赠我
贺新凉
楚客逢秋
池边凤凰
新开工项
!觉得精彩就顶一下,顶的多了,文章将出现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下一篇: 老萨的历史真相档案之一百一十五--兰封战役下,激战中的激战(... 上一篇: 老萨的历史真相档案之一百一十四--兰封战役上,真相中的真相(... 最新读者
留下足迹请登录
[登录][注册]
大尖顶
玉石花园
yue80
ken_l
qingd
不求是求
soulb
wu890 匿名者(未Re: 老萨编著的中国四大疑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 [2012-07-23 16:14:13] 注册) 另外很好奇的是,另外三大疑案是什么?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匿名者(未Re: 老萨编著的中国四大疑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 [2012-07-23 16:11:48] 注册) 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觉得这个案件是男人所为??!!我那天看到老萨翻出来1996年的杀人案,和周围的朋友讨论一下,大家觉得女人也是可以作案的。我们设想一下,会不会这个刁爱青是个女同,在当时那个社会,她是绝对不敢暴露这个秘密给周围的朋友。有可能她是通过当时最流行的交友方式,交笔友,认识了南京的某女人。那晚刁爱青被批评后,心情不好,出门找她这个笔友女同聊天,可能突发什么争持,被残忍杀害,后被碎尸。感觉应该是先碎尸再煮熟的。但是有个疑点是,人如果刚刚死去,就被碎尸的话,会出大量的血。据此推断,应该是死后6小时后,被碎尸的,那时血已经凝固很多。从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有专业水准的人所为,而且这个人还心里素质极高。一般人就算当时作案后,可能有点勇气去碎尸,但是在日后漫长的人生路上,为什么该罪犯能够一直不暴露,比如自首,说梦话,做噩梦。。。。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匿名者(未Re: 老萨编著的中国四大疑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 [2012-07-21 23:36:22] 注册) 以下是引用 匿名者 于 2012-07-20 20:22:46 的发言: 这个案子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凶手得有一口大锅,要煮一个成人,普通家里做饭的小锅是不可能完成的,就算先把尸体切成几块再煮也要太长时间,而且生切尸体会造成大面积的血迹,血腥味会非常重,在闹市区居民区中恐怕别人非常可能会闻到,而且清洗大面积的血迹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推断凶手之所以把尸体煮熟,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方便碎尸。 那么一个有知识分子背景的人家里如何会有一口大锅?这是个显而易见的突破口。在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市民家里是不可能会像农村那样有一口做饭的大锅的,因此这口大锅,必定是属于某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而能在晚上独自使用这口大锅的人,必定是平常就是这口大锅的使用着或者所有者,换句话说,凶手的身份绝不是什么知识分子,而必定是厨师,食堂管理员或者餐厅老板。那么,问题来了,该女生会不会大晚上去一个厨师,食堂管理员或者餐厅老板家里?答案是绝不会,而且这口大锅也不会在凶手家里。所以,受害人一定是去食堂或者餐厅吃饭。而这么晚不会有哪个食堂开门,所以只有餐厅或者饭馆,在该餐厅/饭馆被害。 而在一个餐厅/饭馆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被害,首要条件就是当时没有别的客人,而且餐厅/饭馆也应该没有别的工作人员,或者也许哟一两个同谋者,但绝不会太多。符合这个条件的结论就是:凶手是一个小饭馆的老板,自己跑堂自己做菜,或者一个老板一两个跑堂,二(三)人同谋。凶手是小饭馆的老板的另一个印证是:事发时已经比较晚,但是在大饭店客人依旧还会有几个客人,而且以受害人的身份(刚从农村来大城市上学,家境也不很好),也不太可能去大饭店吃饭。还有一个印证就是小饭馆老板不但有一口大锅,而且经常肢解动物尸体(做菜),也没有富有到有车,而小饭馆本身是一个公共场所,经常要遇到物价/卫生/防火等检查,不能长期藏尸,所以要匆忙抛尸,一切特征都吻合。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受害人心情不好去街上走走,看到某小饭馆开门,也许是有什么菜或者宵夜点心她比较爱吃,女孩子心情不好的时候,往往会去购物或者吃点好吃的,这非常符合常理。受害人在该饭馆吃宵夜的时候,饭馆老板见色起淫心,见饭馆里没有别的客人,所以下手,而且非常可能在宵夜里下了点迷药之类的东西,这对他来说也更方便。 这个小饭馆,必定是在南大不远处,受害人只是四下逛逛,并没有打算特别去某地,因此不会走远。所以只要查查当时在南大附近有什么小饭馆,到这么晚还开门,老板是20-60岁之间的男性。其老板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支持!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匿名者(未Re: 老萨编著的中国四大疑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 [2012-07-21 23:11:46] 注册) 以下是引用 匿名者 于 2012-07-20 20:22:46 的发言: 这个案子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凶手得有一口大锅,要煮一个成人,普通家里做饭的小锅是不可能完成的,就算先把尸体切成几块再煮也要太长时间,而且生切尸体会造成大面积的血迹,血腥味会非常重,在闹市区居民区中恐怕别人非常可能会闻到,而且清洗大面积的血迹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推断凶手之所以把尸体煮熟,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方便碎尸。 那么一个有知识分子背景的人家里如何会有一口大锅?这是个显而易见的突破口。在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市民家里是不可能会像农村那样有一口做饭的大锅的,因此这口大锅,必定是属于某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而能在晚上独自使用这口大锅的人,必定是平常就是这口大锅的使用着或者所有者,换句话说,凶手的身份绝不是什么知识分子,而必定是厨师,食堂管理员或者餐厅老板。那么,问题来了,该女生会不会大晚上去一个厨师,食堂管理员或者餐厅老板家里?答案是绝不会,而且这口大锅也不会在凶手家里。所以,受害人一定是去食堂或者餐厅吃饭。而这么晚不会有哪个食堂开门,所以只有餐厅或者饭馆,在该餐厅/饭馆被害。 而在一个餐厅/饭馆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被害,首要条件就是当时没有别的客人,而且餐厅/饭馆也应该没有别的工作人员,或者也许哟一两个同谋者,但绝不会太多。符合这个条件的结论就是:凶手是一个小饭馆的老板,自己跑堂自己做菜,或者一个老板一两个跑堂,二(三)人同谋。凶手是小饭馆的老板的另一个印证是:事发时已经比较晚,但是在大饭店客人依旧还会有几个客人,而且以受害人的身份(刚从农村来大城市上学,家境也不很好),也不太可能去大饭店吃饭。还有一个印证就是小饭馆老板不但有一口大锅,而且经常肢解动物尸体(做菜),也没有富有到有车,而小饭馆本身是一个公共场所,经常要遇到物价/卫生/防火等检查,不能长期藏尸,所以要匆忙抛尸,一切特征都吻合。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受害人心情不好去街上走走,看到某小饭馆开门,也许是有什么菜或者宵夜点心她比较爱吃,女孩子心情不好的时候,往往会去购物或者吃点好吃的,这非常符合常理。受害人在该饭馆吃宵夜的时候,饭馆老板见色起淫心,见饭馆里没有别的客人,所以下手,而且非常可能在宵夜里下了点迷药之类的东西,这对他来说也更方便。 这个小饭馆,必定是在南大不远处,受害人只是四下逛逛,并没有打算特别去某地,因此不会走远。所以只要查查当时在南大附近有什么小饭馆,到这么晚还开门,老板是20-60岁之间的男性。其老板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支持!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匿名者(未Re: 老萨编著的中国四大疑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 [2012-07-20 23:04:29] 注册) 凶手之所以分尸2000块,正是因为他没有大的蒸煮工具。从被害到发现尸体长达九天,说明凶手处理尸体很难,冻天尸体不易有味,而且是个上班族没时间,但一定有藏尸条件。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匿名者(未Re: 老萨编著的中国四大疑案--南大女生碎尸案,警方曾. [2012-07-20 20:22:46] 注册) 这个案子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凶手得有一口大锅,要煮一个成人,普通家里做饭的小锅是不可能完成的,就算先把尸体切成几块再煮也要太长时间,而且生切尸体会造成大面积的血迹,血腥味会非常重,在闹市区居民区中恐怕别人非常可能会闻到,而且清洗大面积的血迹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推断凶手之所以把尸体煮熟,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方便碎尸。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