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备件修复管理作业要点 主办单位:工程设备处 制度编码:WD00-048-A1 制度页数:共8页 编 制 :蒋 哲 审 核 :刘永杰 批 准 :吴明德 修订日期:2014年12月12日 生效日期:2014年12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备件的修复管理,充分利用修复件,减少新品购入,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作业要点。
第二条 本作业要点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处)的备件修复工作。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备件修复:使用后失效或其它原因更换下来的备件(设备,下同),需进行焊、铆、镀、衬、喷、切削、镶补、磨等加工工艺,或高分子材料包覆、零部件的离线功能恢复和精度调整等,使该备件恢复原有功能、精度或具有新的使用价值。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工程设备处职责
1、是公司备件修复的主管部门,负责制(修)订备件修复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及下达备件修复年度预算。
3、负责备件修复承修厂商的选择;负责备件修复总包方案编制和年度项目立项、报批,以及年度长约协议签订(含协议价制定);负责审核、受理备件修复计划。
4、负责备件修复技术协议的审定。 5、负责送出备件出厂前的实物确认。 6、负责备件修复组织、协调及过程跟踪。 7、负责组织备件实际修复内容的确认。
8、负责核定备件修复价格,签订备件修复合同,负责报支工作。 9、负责组织生产厂(处)、承修厂商的三方验收。 10、负责修复备件质量异议处理。
1
11、负责组织对修复承修厂商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 各生产厂(处)职责
1、负责编报本厂(处)备件修复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工程设备处下达的年度预算实施控制。
2、负责提出备件修复申请计划及预算价格,明确修复内容及技术要求。 3、负责待修件、完工件及甲供件的实物交接及出门证的办理。 4、负责组织备件修复技术协议的签订。
5、负责承修厂商在现场取送备件人员的安全交底及安全管理。 6、负责备件修复过程跟踪及备件实际修复内容确认。 7、参与备件修复质量异议处理及对承修厂商的评价。 8、负责返回旧件和零配件核对及验收。 第六条 财企处职责 负责备件修复费用的结算。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修复价值的判定
1、修复件修复价值的判定应兼顾技术性和经济性。
2、修复价值判定标准:修复件的寿命系数和价格系数同时满足下列标准则判定为具备修复价值。
(1)寿命系数=修复备件的使用时间(月)/原备件新品的使用寿命(月)?0.5 (2)价格系数=修复费用(元)/备件采购价格(元)?0.3
(3)如修复后性能符合修复价值判定标准,或者为满足现场生产的需要而必须进行修复的设备备件,方可申报备件修复需求计划。
3、待修备件修复价值经点检员判定后由各生产厂(处)检修室主任、厂长审核,由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核准。
第八条 修复计划管理:
1、各生产厂(处)在每月17号前申报下月修复计划(附件四月度备件修复计划申报表)。 2、各生产厂(处)根据评审确定后的《月度备件修复计划申报表》与承修厂商进行实
2
物交接(工程设备处负责确认),按修复合同组织装卸。若由承修厂商负责拆装的,应进行安全交底并督导安全管理,办理出厂手续。
第九条 备件修复作业
1、技术协议签订和修复方案制定:各生产厂(处)负责备件修复技术协议与备件修复方案的制定。技术协议应对修复项目、修复件型号规格和数量、修复内容、甲供修配件明细、修复工艺技术要求、执行的质量标准、质量检验要求(关键工序和部位检验、联检)及检测报告、修复件的质保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根据修复件技术协议,进行备件修复作业。
3、修理内容暂不明确的备件修复,在确定承修厂商后,可签订开口合同,待解体后由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备件修复工程师组织生产厂(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确认后,锁定修复价格。
第十条 修复件及完工件交接、保管 1、待修件的交接
(1)《月度备件修复计划申报表》审批核准后,承修厂商入厂提取待修实物(包括甲供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图纸。
(2)各生产厂(处)根据《月度备件修复计划申报表》办理出门证。
2、修复件返厂后工程设备处凭《备件修复外协结算表》(见附件三)进行验收。修复件一般置放于现场或机旁,由各生产厂(处)自行保管和维护。对精度高及超大型需要特殊保管的修复件,点检员提出申请,经储运处批准后方可入库存放,由仓库代保管。《外协结算表》在备件修复到厂后,三天内交给修复工程师。
第十一条 备件修复技术、质量管理
1、各生产厂(处)负责对备件修复技术、质量监督验收。
2、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备件修复工程师参与修复质量和过程的跟踪,参与各生产厂(处)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的检验。
3、备件修复过程中修复内容发生变更时,由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备件修复工程师组织生产厂(处)与承修厂商进行确认(修复实物量、修复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形成技术补充协议(或洽谈纪要)。技术补充协议(或洽谈纪要)作为设备检修室签订补充修复
3
合同的依据。
4、修复备件的质量检验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一般备件的修复原则上不组织出厂联检,承修厂商在修理完工后应严格自查,按使用单位的质量要求检验,填写自检记录。对重要、关键备件要按生产厂(处)的要求,设备处检修室备件修复工程师参与联检,验收合格后方能出厂,并要求附《备件修复联检记录单》[见附件一]。
5、备件修复后由工程设备处检修室备件修复工程师组织各生产厂(处)、承修厂商进行三方验收工作。
6、修复件上机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各生产厂(处)填写《备件修复质量异议反馈表》[见附件二],反馈给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备件修复工程师进行质量异议处理。工程设备处备件修复工程师及时将质量异议处理情况反馈给生产厂(处)。
第十二条 修复件的信息资料管理
1、备件的修复资料由各生产厂(处)归档保管,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备案。 第十三条 修复备件报支:工程设备处设备检修室依据备件修复合同办理报支。 第十四条 承修厂商管理和评价: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作业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场设备外修参照此要点执行。 第十六条 本作业要点的附件 附件一:备件修复联检记录单 附件二:备件修复质量异议反馈表 附件三:备件修复外协结算表 附件四:月度备件修复计划申报表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