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16-0120)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修订 目录 说明
(特别提示) 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
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文本【_】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_】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