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上)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下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15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12 8 公开发行的出版的学术学术刊物 5 论 文 集 3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省级重要报刊 刊或新闻媒体 或新闻媒体 4—5 3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1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0.5 注:校报编辑、校广播台广播员等撰写稿件被公开发表,按照0.3分/篇加,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大学生科研项目,组长计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大学生科研项目(校级) 大学生科研项目(院级) 10 优 秀 7 良 好 5 合 格 3 优 秀 2.5 合 格 1.5 结题 1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类项目获奖或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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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1 2—4 5—8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优秀奖 参加比赛 国际竞赛 12 10 8 5 3 全国竞赛 10 8 6 4 2 省部(市)级竞赛 7 5 4 3 1.5 校级竞赛 5 4 3 2 1 院级竞赛 2 1.5 1 0.5—1 0.5 注: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或与其他单位)各类赛事,集体项目0.50分/人;个人项目0.20分/人;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其他院系)各类赛事,集体项目1.00分/人;个人项目0.50
分/人;
3.参加学院、学校的非竞赛类大型活动(如各类晚会的演员),依据前面两条细则
加分,其中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酌情增加0.20分。
4.学校举行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参加个人项目没有获奖的学生不加分。 5.三人以上(含三人)为集体项目,若有不适用上述的活动,可以报请相应部门以
0-0.5分范围内加分(尤指无任何职务的学生)
6.上述1-5项注释加分属于鼓励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经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且任职一学年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任职一学期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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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负责人 先进集体 成 员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7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 1 0.5 1 1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10 5 8 7 4 7 7 4 6 一 5 二 4.5 5 3 5 三 4 5 2 4 一 3 二 2.5 3 1 3 三 2 注:1.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社会实践团队、社团、学生会等。主要负责人按负责人加分,其他负责人酌情加分。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军训先进个人等,但不包括依据本细则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
2.社会工作评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合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主席 8—10 6—8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 主要 次要其他主要 干部 4 次要 干部 2 学生社团、其他各单位的学生干部 干部 干部 干部 5 3 2 注:1. 院团委、学生会、青协、心协、辩论队、绿舟、神农科考队加分由各组织在相应加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2. 学生党支部的书记为主要干部,其余成员为其他干部;院学生会各部门的部长为主要干部,副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班级中班长、团支书为主要干部,学习委员根据班级需要可列为主要干部,其他班委为次要干部;学生社团(获得校团委认可)的主要干部为会长、副会长,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但必须有任职证明,会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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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加分。
(六)其他类(C6)。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仅在通过年度内有效。
1.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六1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包括专业四级等其他证书),不分等级,加2分,不累加。新GRE考取240分以上,新托福考取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并取得证书,加2分。其它按小语种算。
表六1.外语水平评分
CET-4级合格 1 CET-4级优秀 2 CET-6级合格 3 CET-6级优秀 4 英语口语考试合格 2 2.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六2加分,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得累加。
2.计算机水平评分
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
一(初)级 1 2 二(中)级 2 3 三(高)级 3 4 四级 4 /
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六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10%+F2×70%+F3×20%
第十七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将在院学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将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
第十八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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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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