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煤矿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停风区域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由当班班长、跟班安全员、瓦斯员负责把停风区域人员组织起来迅速撤到采区进风巷道,撤出后及时向通风调度、安全调度和调度室汇报,等待指挥部命令,安全员负责监督。
(2)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立即查明原因并迅速通知公司值班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和有关领导,由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及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同时派专人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
(3)主要通风机停风,调度室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和有关业务科室的科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和有关业务科室的科长必须在立即赶到调度室协调指挥。
(4)调度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切断主要通风机停风区域除局扇、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外的所有电源,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积极抢修。
(5)人员撤退时应按就近原则,按照《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6)运行主要通风机一旦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以便利用自然通风,送风前关闭好防爆门。
(7)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运行。
(8)检查井下各级变电所瓦斯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后逐级进行送电。
(9)对发生瓦斯超限的巷道进行排放瓦斯,恢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
(10)全面恢复受停风区域的生产、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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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恢复供电系统
1、恢复通风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在生产调度统一指挥。 2、故障排除后,风井主扇司机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向指挥部汇报。
3、生产调度按照指挥部安排通知风井主扇司机恢复通风,主扇司机按到通知后,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启动主扇运转,主扇运转后,主扇司机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
4、主扇运行十分钟后,生产调度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井下待命的变电所配电工、安全员、瓦检员、局扇管理员迅速到位,做好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恢复送电准备工作。
5、瓦检员检查井下总变、采区变电所、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后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当瓦斯浓度不超过以下规定时,通知供电二队分别向盘区变电所、综采工作面、风机及开关和供风的巷道送电,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生产调度向指挥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后送电、送风:
(1)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
(2)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
(3)局扇供风巷道浓度在1%以下。
6、在接到指挥部送电命令后,井下送电人员方可进行逐级送电。 7、最后检查各独头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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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2%时(可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经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员向指挥部汇报后,可人工直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员向指挥部汇报;掘进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应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当其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且所检修设备恢复完好后,受其回风系统影响各工作面和作业场所方可依次送电。
8、恢复送电顺序:
(1)首先向地面35KV变电所、通风机房送电; (2)向井下总变送电; (3)向采区变电所、泵房送电; (4)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
(5)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恢复送风; (6)恢复各采掘工作面供电。
9、瓦检员检查变电所、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后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当瓦斯浓度不超过以下规定时,通知供电二队分别向盘区变电所、综采工作面、风机及开关和供风的巷道送电,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生产调度向指挥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后送电、送风:
(1)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
(2)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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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供电二队配电工和局扇管理人员送电送风后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
(六)恢复通风系统与瓦斯排放
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后,由通风矿长组织恢复通风系统与瓦斯排放、工作。
1、恢复通风前,经瓦检员检查变电所、进风井瓦斯浓度不超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向中央变电所送电;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下属的各变电所、配电点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中央变电所人员向各个采区变电所送电;经瓦检员检查各变电所(或配电点)所带动的所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相应变电所人员送风机专用移变。
2、瓦斯排放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由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各队组队长、瓦斯员、安全员、局扇司机、机电工、风筒工组成。
3、各瓦斯排放小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将人员与停风区的瓦斯浓度等情况向指挥部进行汇报。
4、指挥部根据停风区的瓦斯浓度,指挥各瓦斯排放小组负责人进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过程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执行分级排放瓦斯制度。
一级排放 如果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瓦斯浓度不超过2.0%时,由通风科科长在调度室指挥,通风科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井下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级排放 如果临时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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