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故意毁坏能源计量设备的;
(4) 不按要求记录能源消费数据或进行统计的; (5) 不正确使用能源计量设备的;
(6) 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水电现象的;私拉乱接线路的;不及时关闭电脑、电扇、空调等办公设备的;存在其他浪费现象的; 2、 出现以下情形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连续多次不积极落实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的或落实效果明显的;汇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公司总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7.2 奖励 一、表扬 二、现金奖励
三、优先参与评定先进集体或个人;
1、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管理条例》程序、方法对以下行为和行动的给予奖励:
(1)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单位和个人;
(2)在清洁生产的跑、冒、滴、漏综合治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通过小改小革,实现节能增效,取得明显效果的; (4)符合认定程序的其他节能突出行为。
7.3 本条例在数额、认定方式等与公司工艺、设备及生产计划奖金考核办法出现分歧的,以先发布并有效的制度为准,争议较大的,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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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
8 能源计量检测的管理
8.1生产区水、电的二级计量由能源课负责抄表、汇总并呈上级有关
部门。各部门内部视具体情况做二、三级计量统计。
8.2公司内部的生活区及厂区宿舍的水、电计量由部门主管负责抄表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给予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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