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
一、概述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三五”以来,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对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匹配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更好满足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我市出台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以及构建医疗卫生高地等4个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卫生强市、健康广州以及建高地、强基层、补短板等决策部署。我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列入的15个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之一,迫切要求开展市域医疗专项修编工作。
2013年,我市制定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3〕30号),对我市“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事业起到较好促进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按照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商贸中心、交往中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为更好匹配广州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规模,全面、系统、科学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对穗府办〔2013〕30号文的修订工作。
(二)规划对象及数据来源。
根据《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表》(WS218—2002)、《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本次规划对象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卫生机构四大类,其中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护理院等,不包括军队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监督所(中心)、急救中心和采供血机构;其他卫生机构主要为疗养院。
本次规划现状数据统计年份为2017年底。广州市域及各区的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于广州市统计局;2017年广州市及各区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数量、实有床位数、全年总诊疗人次数、级别等数据来源于《2017年广州市卫生统计年报》(按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空间分布统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域,面积7434.4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至2020年,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衔接一致,远期展望至2035年。
(四)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紧扣疾病谱变化及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严控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口腔、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
2.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以健康为中心,统筹预防、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夯基层、补短板、建高地。结合医疗资源空间分布、发展水平和功能定
位,将全市划分为优化提升区、扩容提质区2个策略分区,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薄弱地区延伸,加大白云区北部、南沙区、黄埔区(中新知识城)、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等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力度,差异化调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供给。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4.近远结合、分期实施。分阶段分步骤推动规划实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模,重点抓好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落地。
(五)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从现状分析、配置标准和供需预测、落地实施三个层面,制定总体技术路线。
1.现状分析。全面调查掌握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的功能分工、运行情况。结合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特点和变化规律,分析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2.配置标准和供需预测。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在国家和省医疗机构设置要求的框架下,综合采用卫生服务需求法、人口比值法、专家咨询法、趋势外推法,提出符合广州特色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配置标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类别、级别、床位及分布配置标准。
3.落地实施。根据广州市医疗服务需求预测和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综合考虑广州市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建设用地条件、人口分布(包括外来人口就医)、医疗卫生设施现状等情况,明确规划目标、规划结构,合理确定各医疗卫生设施的布点、使用性质等,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
6.《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2006年)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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