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财办[2008]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财办〔2008〕3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要求,结合我厅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厅机关各处室遵照执行。厅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卡实施细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 2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精神,结合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一、公务卡的开立
凡符合持卡条件的职工都可办理公务卡,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厅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厅内相互长期借用人员的公务卡由现用人处室、单位办理,厅内临时借用人员的公务卡由原处室、单位办理;聘用临时工和借用外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职工个人拟写公务卡开卡申请书,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2、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退申请人。
3、申请人与财务部门公务卡经办人联系,填写发卡银行公务卡申请表,个人与银行签订公务卡合约。
4、持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开卡手续。
5、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2 /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