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步骤3——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进行风险评价,提出清理和修复措施。在这一阶段,需要进行更密集的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分析,以识别污染的水平和地理边界,并进行进一步的定量风险评价,包括暴露和毒性分析。在风险分析中要考虑未来的土地利用方式(住宅、农用、工业和商业)。最终,要提出修复目标,措施和费用估计。《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重述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场地管理的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这个通知在某种程度上是上述《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的配套文件。该通知规定,在工业用地原址重新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针对污染场地必须制定有一个土壤治理修复方案;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费用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来负责;污染场地经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用途的开发建设。北京市污染场地管理法规框架重点在于确定责任主体以及相关方的责任。在管理框架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得到了明确,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一个重要成果是《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的出台,规范了土壤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有利于控制现有场地的风险。然而,考虑到场地污染管理的复杂性,特别是从场地鉴别到重新利用整个开发周期所蕴含的风险,应当逐渐完善相关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清理与修复工作上述环境方面的考虑和要求已经被纳入老工业污染场地的土地转让和重新开发相关的法规。
(3)土地污染
2008 年以来,北京市有50 多个污染场地开展了环境评价工作,包括炼钢、焦化、化工、染色、纺织、汽车和杀虫剂厂。评价结果表明,其中部分场地污染严重,污染深达地下20 多米。目前,有若干场所已经得到清理,采用异位修复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了处置。这些技术,如阻隔填埋及水泥窑焚烧共处置技术,已得到多次应用,如北京市第三化工厂、北京红狮涂料厂、北京轮胎厂和北京染料厂。共清除了数十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壤。修复案例北京红狮涂料厂场地清理。该场地20世纪50年代建有杀虫剂厂,80年代转为涂料厂。评价结果表明,该场地主要的污染物为“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土壤总计达到14万立方米。土地拍卖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染土壤处置方案,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避免土壤二次污染。最后,开发商花了几千万元人民币清理了所有的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焚烧固化技术进行了处置。整个修复过程都是在北京市环保局的监督下实施的。处置完成后,北京市环保局在验收中进行了场地监测并记录在案。随后,该块土地才得到进一步开发。北京市需要进一步推进机构和法规建设,建立起一个污染场地管理体系,采用市场机制募集资金来支持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6、 城市案例2:重庆 工业搬迁及土地污染
重庆市地处中国西南部,是一个大型工业城市,工业部门涵盖化工、冶金、机械加工、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从2002年起,重庆市开始将老污染企业从城市中心地带搬迁出去,以改善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列入市政府搬迁计划的企业有137家,在管理、技术和资金方面给重庆市带来很大挑战。搬迁后绝大多数工业用地将重新开发利用为城市发展用地。但是,长期工业生产排放所积累的污染物导致了大量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表明,重庆市污染的土壤约有数十万立方米。并且,土壤污染物种类十分复杂,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庆市已经意识到场地污染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已经建立起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明确了主要的机构责任,开展了基线调查,并实施了若干示范项目。重庆市还部署了一系列战略计划,包括2015年之前要建立起全市防控体系,设立专门资金进行污染场地清理和修复等。地方法规建设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重庆市政府明确了场地污染责任的若干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谁所有,谁负责”。自2004年以来,重庆市各部门陆续颁发了一系列污染场地管理的相关法规(见专栏3)。
这些相继出台的法规文件表明,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场地污染问题,将污染场地修复视为实现“宜居重庆,健康重庆”这一城市发展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重庆没有像北京那样颁布了一个专门的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而是将场地环境评价列入现有的环评机制。重庆市还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不欠新账、逐还旧账”的原则推进污染场地的治理。在机构层面上,重庆市环保局通过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搬迁企业土地污染状况开展摸底调查。此外,重庆市还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宣讲,逐渐加强执法力度。这些法规和文件收到了预期效果,重庆市污染场地的修复与重新开发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市政府向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价提供专项补贴资金,过去几年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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