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
B、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C、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
D、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开发新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在地方层面上,一些省级或者市级政府,如上海、北京、重庆、武汉、沈阳和浙江已经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采取行动。例如,针对2010 年上海世博会会展场馆,上海市发布了相关土壤清理标准,这是中国首次出台此类标准。2007 年,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环保局在该市工业用地方面一直贯彻执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条例,进而正在起草制定《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督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环保局正在制定《土地污染防治与修复管理框架》,目前正在开展风险评估体系和修复技术示范项目。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另外还开展了风险评价和修复技术的示范项目。沈阳市已经全面完成了原沈阳市冶炼厂场地的清理工作。
市场竞争对手
(一)加拿大瑞美达克(Remed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RemedX公司是加拿大知名环境科技公司,以环境修复为主营产业,提供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工程设计、BOT运营等多种服务。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及非洲等国家有600多个项目。RemedX公司致力于研究土壤及污泥修复技术,拥有自己的土壤修复场地。其主要的业务有:堆肥,填埋和生物处理的设计及操作;热处理系统的设计及建造;修复系统的评估、安装及操作等。公司还拥有的固体堆肥处理厂(BSTF),其设计为开放式的混合生物处理系统(Bioreactor)。 其服务明细如下:
(1) 被修复场地污染鉴定与计划制定; (2) 污染场地修复;
(3) Breton(布列塔尼,法国地名)土壤治理设备的提
供;
(4) 修复技术评估与选择;
(5) 旧场地的拆除、停止与新场地建设; (6) 废弃场地再开发; (7) 专业修复设备制造; (8) 油井场地修复; (9) 环保计划的执行; (10) 应急响应;
(11) 企业环保工作指导; (12) 环境的审核与估值。 该公司已经操作的项目有:
(1) 燃料坑与钻井污水坑的修复; (2) 关闭和清理储罐; (3) 大量的油井修复;
(4) 煤焦油污染场地的鉴定与关闭; (5) 清理受农药和氯化溶剂污染的场所; (6) 处理和修复了大约4百万吨受污染的土壤。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http://www.remedx.net)
(二)日本同和集团
日本同和集团最初作为矿业公司创立于1884年,从最
初开采冶炼铜、铅、锌、金、银等金属为开端,扩展至金属加工、电子材料、热处理等金属相关技术。该公司利用为了防止矿山公害而积累的技术,使得环境保护技术得到提高,从而使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变为环境事业。同和的环境事业,主营业务:金属等回收再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事业等三个领域,以及作为辅助的运输事业。同和的土壤修复事业,与其他同类公司相比,早在1995年就已开展。目前在日本已拥有最先进技术和最大的市场占有率。同和具备构成土壤修复事业的“调查-修复计划-修复-检测”全阶段所
需要的技术和设备。其土壤净化设备拥有5万t/月的处理能力,除重金属外,对于油类、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农药等也有相应技术。其危险废弃物的焚烧设备,分布在日本的4处地点,拥有8万t/月的处理能力。这些设备能够对包括PCB(多氯联苯)、二噁英、POPs(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系列农业在内的大部分危险废弃物进行适当的焚烧处理。
2003年同和在苏州建立了金属和家电再生事业,以此
为始,相继在中国的天津、江西建立了金属和家电事业的据点。2010年12月,在苏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专门从事土壤修复事业的“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同和在中国大陆、台湾、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亚洲各国,都开展了土壤修复、危险废弃物处理、防止地球温室效应等各种环境事业。
土壤修复方法根据实施场所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1) 挖掘切削去除:挖掘切削并搬运出土壤,在场外
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2) 现场处理:挖掘切削土壤,利用现场设置的设备
处理后回填;
(3) 原位置处理:不挖掘切削土壤,利用向土中注入
药剂等方法进行处理。
(资料来源: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料:《日本同和集团的土壤修复技术面向中国的开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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