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现代中国,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时代里,我们还应适当的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以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为成熟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将是民法完善乃至整个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继续密切关注和研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文共86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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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美华、孙曙东:《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载《法学》,2007年第11期。
2.刘东升:《试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载《广东法学》,第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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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但小红:《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载《广东法学》,2008年第2期。
5、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内部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6、关今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问题五论》,《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7、杨立新、扬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释评,《法庭》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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