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试行)
蚇院发字〔2009〕174号
蒂为了科学地评价教师的业绩,为我院职称推荐、评审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河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2]73号)修订如下。
肀一、教学业绩积分
蝿(一)教学工作量
肈1.任现职以来,满足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
膄(1)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肃(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
衿(3)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膅2.按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超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部分,年均
每增加15个,积1分(四舍五入,按整数计)。
袆(二)教学效果
袂1.教学效果综合评分按照任现职以来所有学期教学效果考核积分的平均值积分(四舍五
入,按整数计),每学期教学效果考核优秀积80分,良好积60分,合格积40分。教学效果总评格次:按考核积分的平均值划分等级,70-80分为优秀,50-69分为良好,40-49分为合格。
罿2.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省辖市、厅级一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8分,三等奖积6分;
校级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1分。
薆二、科研积分
莃(一)论文、著作,符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超出
部分按以下方法积分:
薁1.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
文科学报文摘》全文书面收录,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积12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作者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
聿2.核心期刊(含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上发表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积4分,第二作者积2分,文科限独著或第一名,理工科限前二名。
羆3.在其他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积1分,第二作者积0.5分,文
科限独著或第一名,理工科限前二名。
肅4.著作、教材,根据其所起作用(独著、主编、副主编、参编)另行积分。积分办法见
表一
荿(二)项目、奖励,符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超出
部分按以下方法积分:
腿1.科研成果,根据获奖成果级别及名次积分,详见表二。
莇2.鉴定或结项验收,根据鉴定的级别及本人名次积分,详见表三。
蒃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积15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完成人分值的1/n积分
(n为名次)。
莂4.获得授权新品种证书,国家新品种保护,每个品种15分,省级10分。参加人员按
1/n积分,(n为名次)。
腿5.质量工程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国家级积28分,省级积12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
完成人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
蒄6.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鉴定、专利,按最高获奖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
获成果奖的不计鉴定分。
芅附:表一 著作、教材积分办法
膁艿 蚃学术著作 芆教材 莅作用 袅(或译作) 蒈国家统编 蚇 省级统编 袃 羃独著 薈15 10 第一名 8 6 5 第二名 第一名 10 8 6 5 9 7 5 4 螂主编 副主编 第二名 第三名 参编 4 3 4 2 3 1 注:主编第三名及其以后名次按副主编第一名积分,副主编第一名依次顺延;副主编第四名及其以后名次按参编算;排名不分先后者,参编人员按1/n积分,(n为总人数)。
表二 成果积分办法(含教学成果奖、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 30 25 省部级 20 15 10 市厅级 9 7 5 注:1.第一获奖人按表所列级别积分。其余人员按照所获奖励级别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2.设有特等奖的奖励序列,特等奖对应于一等奖积分,依次类推。
表三 鉴定或结项验收 国家级下达并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领先 12 先进 10 省部级下达并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领先 8 先进 5 市厅级下达并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领先 5 先进 3 校级科研项目 结题 2 注:第一完成人按照鉴定级别积分,其余人员按照鉴定级别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教学成果鉴定按同级别领先积分。
7.艺术、体育学科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同级别相应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亦可视为满足本系列持拟晋升条件,获得相应的基础分值40分,超出部分参照上述积分办法。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所获奖项须符合本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补充条件要求,按核心学术刊物积分。
三、其他积分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次积5分,合格积2分。
2.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院级荣誉称号每次分别积20、15、10、5分。当年同一荣誉称号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励一次性积分。
3.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积20分,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积15分,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积10分,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一次性积10分,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一次性积5分。
附则:
1.以上教学业绩积分由教务处审核积分,科研积分由科技处审核积分,其它积分由人事处审核积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9年9月24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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