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卫政〔2006〕17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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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特征,即突发性、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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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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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Ⅰ级(红色)预警:本区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腺鼠疫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的;
(3)两个以上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区,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区形成传播和流行的。 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疫情在本区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实验室确认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一个地区内发生,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趋势的,腺鼠疫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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