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文件
突卫监发(2008)3号
关于上报《二00八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卫生局:
现将我所《二00八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上报,请审阅。
突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兴安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0八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兴安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局《二00八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工作安排,在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我所卫生监督员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卫生监督的各项工作,现将二00八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组织制度建设
08年,我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所、科两级管理,制定并与科室签订了科室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科室职责、明确奖罚责任。
二、 业务工作 (一)
食品卫生
1、卫生许可证发放
卫生许可证发放严格按照发放程序、权限、范围和条件进行。截止目前,共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784户。日常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监督覆盖率达100%。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体检
依法对890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合格率100%。 3、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继2007年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推行以来,2008年继续开展量化评定工作,截止目前,又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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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餐饮单位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
4、卫生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整顿和处理。截止目前,共计处罚54户次,其中,警告5户次;责令改正4户次;没收销毁食品38户次,重量211.5公斤;罚款7户次,金额3100.00元。
上半年,我县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
公共场所卫生
1、 卫生许可证发放
卫生许可证发放严格按照发放程序、权限、范围和条件进行。上半年共受理许可申请98户,经验收合格发放卫生许可证98户。
2、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体检
对98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全部合格。 (三)
化妆品监督管理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我所对突泉镇内的17户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化妆品进行了索证,未发现超期变质化妆品。
(四)职业卫生
工矿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学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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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所结合手足口病防范工作对突泉镇中小学校开展了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了指导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上半年对突泉镇内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监测。按季度开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共采集水样两次,样品6份,通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七)医疗市场监管
1、 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医疗器械消毒效果监测 对全县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处置、疫情处置等方面。同时结合此项工作,与疾控联合开展了医疗器械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在此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共规范医疗机构36家,主要是纠正了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方法、时限等问题,其次是各村卫生室的限范围执业问题等。
2、打击非法行医
我所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开了投诉举报热线,形成了全社会同时关注并参与的打非氛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行医行为。截止目前,我所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一起,现正在处理中。
3、对疾控部门采供血机构的检查
今年上半年,我所集中组织了一次对疾控部门和采供血机构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行为;疾控部门对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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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暂存不符合要求,我们下达了改正要求意见书。
在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所职工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上半年我所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下半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继续按照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00八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努力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做好“在奥运会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在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饮用水污染事件、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保障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贡献力量。
三、依法加大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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