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育与儿童心理保健制度
1、早期教育:根据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本着保教结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早教训练方案。 2、儿童心理保健:
(1)筛查时间:首次在入园后2个月筛查,以后每年筛查1次。 (2)筛查内容:入园时筛查的内容包括智力、语言、运动 发展水平,情绪与行为问题,气质评价。入园后的筛查主要为情绪与行为问题。 (3)建立心理保健档案
①基本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儿童入园时与入园后每次筛查的结果,对象为所有儿童;
②建立个案:对象为查出有问题的儿童。 ③追踪观察:对个案进行追踪观察和评价。 ④问题儿童干预。
a运动落后儿童干预:开展运动与游戏训练; b语言落后儿童干预:语言训练; c智力落后儿童干预:特殊教育;
d情绪与行为问题儿童干预:咨询指导,教育干预; e特殊气质儿童的教育干预:咨询指导。
(4)转诊 :对不能在幼儿园处理的问题儿童,应转诊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保健中心做进一步确诊治疗。 (5)健康教育:对家长进行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讲座,宣传栏中介绍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
安全制度
1、执行《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常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院,不得漏报。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煤气
中毒、颅骨骨折,以及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把儿童遗忘在空房子里,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家长联系制度
与家长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在家庭中的情况并将儿童在园(所)中的表现向家长反映、增进家长对园(所)工作的了解,争取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与家长联系的内容:缺勤儿童原因调查;出现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等问题与家长联系;儿童不良习惯矫正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等家、园配合;向家长介绍园内工作并进行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解决个别儿童的问题;征求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薄、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定期向家长了解并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如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儿童心理问题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可根据季节易发病。(如冬春季节:水痘、百日咳、麻疹、流感、腮腺炎等;夏秋季节:肠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进行宣传;还有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如何预防、隔离、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家长进行宣教。 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
4、由班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
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
定期分析,按时上报如下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
查表(一)、表(二);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报表三张。于每年10
月15日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2、表、卡、簿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
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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