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易燃易爆危险品都需要把其销毁掉,如废旧炮弹,炸药、雷管、航弹、各种恐怖爆炸物等。但是其危险性极高,处理过程及其复杂,一般的方式无法解决,爆炸物都怕高温、震动、火花。针对这种情况人们研究出各种销毁设备,如水炮、激光远程致爆等。但是其最终都是使爆炸物爆炸失去危险性。进而衍生出新的处理设备:爆炸物无危险销毁系统。此类设备在国际上得到认可,为水切割类产品。 (一)爆炸物品销毁的定义
爆炸物品的销毁,是指以彻底丧失爆炸性能为目的的爆炸物品作业活动。
(二)销毁爆炸物品的范国
(1)确定不再使用的爆炸物品,如工程剩余零散或已经拆封、加工等不得继续保管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2)不得使用的爆炸物品:①淘汰报废、变质、损坏、故障、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爆炸性原材料等;②登记标识有重号、错号或者无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
(3)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包括超标伪劣烟花爆竹);
(4)无主的爆炸物品,如公众拣拾上交给公安机关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爆炸性原材料等;
(5)因战争遗留在民间未引爆的军用爆炸物品。
(三)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
符合上述范围,实践中常见的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有以下几类,其中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远高于同类制式产品:
(1) 民用爆炸物品,常见的有工业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包括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品,如铵油炸药、电/火雷管、改制雷管,以及用于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爆炸性原材料,如起爆药、黑火药、烟火剂等;
(2)烟花爆竹,常见的有礼花弹、组合烟花等;
(3)军用爆炸物品,常见的有炮弹、手榴弹、地雷、航弹、爆破筒、TNT药块等。
(四)销贸爆炸物品的一般步骤
1.确定销毁方式,即通过检查需销毁爆炸物品的爆炸物质、结构和安全
状态,并结合实施的段的安全条件,确定安全、可行的销方法。
2.制订销毁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必要邀请专家论证或实验验证,根据必要进行安全评估、委托安全监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或备案,接受监督。
3.监管都门同意实施销毁的,销毁单位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技术交底,按照设计施工,实施安全警戒、安全监督,实施爆炸物品查验登记、搬运、加工、布置和销毁作业。
4.作业结束维持必要的警戒时间,检查确认无遗留未销毁的爆炸物品后,解除警戒并撤离作业人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