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教〔2015〕46号
关于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和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心校、集团校及区直学校: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学校期末考试和暑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日程安排
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期末考试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其中,八年级地理、生物期末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同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7月5日学期结束,7月6日暑假开始。
二、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中小学统一定于8月30日、8月31日两天报到注册,9月1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三、暑假期间学校工作安排
1、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暑假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重视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暑假活动,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读书活动,
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中心的“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环保实践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科技实践活动、暑假读一本好书等活动。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走入社区、走进自然,锻炼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能力。
2、各学校要充分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暑假期间的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丰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暑假生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已建成的城乡青少年宫、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之家要向中小学学生开放,并组织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暑假,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的培训、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推动新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4、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落实省、市有关“减负”规定,学校、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变相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或搞有偿补课。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暑假期间,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
5、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原则上不举行各种类型的大型活动,如确需举行暑假素质教育活动,应以小型、分散的方式进行,并报教育局批准。需收取费用的,报物价部门核定。
6、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暑假安全工作。放假前,各校必须对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防溺水、防雷电、防暴雨、防强风、防交通事故和饮食卫生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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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教育;严格禁止学生进入游戏室、网吧等少儿不宜场所。
7、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暑期做好校舍和教育设施的维修工作;充分做好新学年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起始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
8、各校要将2014—2015学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2016学年度工作计划于8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
9、放假期间,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专人值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值班安排表各校要在7月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区教育局办公室、教育管理办公室。
10、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放暑假或推迟下学期上课时间。各幼儿园(看护点)参照执行。
2015年6月2日
——————————————————————————— 烈山区教育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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