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
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 1 / 2
重要举措,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当前,经济社会
发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新期望,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带来了新挑战。《条例》 施行五年来,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和克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条例》 要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
(一)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 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凡是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在制作过程中就要明确公开属性,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公开。同时要分时段、有步骤地对《条例》 施行前形成的、未移交档案部门且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公开。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受理、办理、反馈、监督机制,发挥法律专家的咨询作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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