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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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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行政管理 院内生活服务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3.7 3.7 3.8 5.0 3.8 5.0 3.7 5.0 3.7 5.0 3.8 5.2 行政管理 院内生活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3~4 3~5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注:1、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取消,内容放入条文说明 第二十三条 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等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 表3 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 床位 项目名称 中药制剂室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 (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 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 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 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项目名称 床位 100床以下 100-299 300-499 500-799 800-1000 1000床以上 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包括 针刺治疗室、熏蒸治疗室、 100 200 300 400 400 500 灸疗法室、推拿室等中医传 统治疗室、相应候诊区及其 350-800 800-1500 1500-3000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他辅助用房) 治未病科(中心) 康复治疗区 300-600 300-600 600-800 600-1000 800-1200 1000-2000 350 500 650 第二十四条 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表4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 床位 项目名称 中药制剂室 小型600-1000 中型1000-2500 大型2500-5000 100床以下 100-299 300-499 500-799 800-1000 1000床以上 注:中药制剂室如有特殊业务需求,应单独报批。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6

保留,未修改。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建设标准》执行。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第二十六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按照每人50㎡的标准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科研建筑面积。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中医医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实验动物用房。 开展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室每个3000㎡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每个1000㎡的标准增加相应实验用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房面积。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表四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5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学生) 的规定。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医院分类 面积指标 表5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学生)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15 实习医院 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八条 设置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示教室,根据高年资中医医师数10%,按照每个示教室30平方米增加用房面积。设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医医院,按照每位名老中医药专家100平方米增加传承工作室用房面积。 第二十九条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全科医生培训)等的中医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1000平方米增加培训用房面积,按照10平方米/人增加教学用房面积,按照12平方米/人数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第三十条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中医医院,应按照30平方米/床增加相应的感染病区建筑面积。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7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第五章 建筑与装备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除考虑安全外还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装配式建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的规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范规定和抗震设防的标准,应保证建筑结构及非结构系统的安全,合理采按乙类建筑设防。 用减隔震技术。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二台,其中一台应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污物梯和供患者物梯。 使用的电梯应采用病床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要求。 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取消,内容并入第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特殊患者需要,并宜设置无性别卫生间等相关设施。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医护人员工作区宜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耐用、环保、安全、易清洁和具有抗菌性的材料; 一、 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二、 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三、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三、 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配件; 8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四、 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 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六、检查、治疗用房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隐私保护。 保留,未修改。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应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产生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中医特色诊疗空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间,需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第四十二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功能定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采用适宜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有净化要求的区域应符合国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第四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院区管网应合理规划,新建中医医院宜采用综合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管廊形式。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根据需要设置设备层。设备层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及主要管道沟应考虑设备系统及干管维修和通风,并采取防水、防冻裂措蚀措施。 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 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取消 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应基于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情况超前谋划,配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应按具体功能要求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具体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9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第五章 设备配置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第四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室内外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 医疗设备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二、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保留,未修改。第五十一条 取消 取消 第七章 相关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床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取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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