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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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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

1、商业银行贷款分类 2、商业银行信贷政策 3、贷款利率定价 4、贷款信用评级

5、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 6、几个主要的贷款产品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担保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一、商业银行贷款的分类

1.根据贷款的对象(依照人民银行贷款行业分类统计)可分为17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 批发和零售业;I. 住宿和餐饮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P.教育。 通过对贷款对象的分类,有利于实现银行的信贷政策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协同。 国家每年都会发布产业投资政策,分门别类列出每个行业所支持产业、限制产业和禁止产业目录。

2.按贷款的期限分类: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这种分类有利于实现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匹配,避免银行期限过度错配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3.按银行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又可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留置等几种形式。

3.按银行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又可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留置等几种形式。

对于担保物的相关规定见《担保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现就几个关键性问题做过阐述。

(一)担保人的资格

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几种情况:

A、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他们自营性收入是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的医疗费收入。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D、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的来讲,银行都会约定保证人的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不需要经过司法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就可实施债权追索。

(二)担保无效的几种情况

A、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C、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D、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F、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G、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分类: ①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②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③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④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⑤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等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一)贷款风险分类的原则

A、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B、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C、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D、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二)贷款风险分类考虑的因素 A、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B、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C、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D、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E、贷款的担保

F、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G、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于个人贷款,采用脱期法进行贷款分类,即直接以个人贷款逾期的天数判断贷款的类型。

对于企业贷款,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关注类贷款划分标准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A、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B、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C、改变贷款用途。

D、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E、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F、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A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B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C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三)贷款风险迁徙

贷款分类结果是对某一时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的反映,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结果各类别之间动态变化情况的监督,银监会于2005年提出了“风险迁徙”指标来衡量风险变化。“风险迁徙”指标主要有正常贷款迁徙率(一级指标,包含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一级指标,包含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5.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

一次性偿还贷款: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本息,一般适用于借款金额较小、借款期限较短的贷款。

分期偿还贷款:指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在还款期内分次偿还贷款,还款期结束,贷款全部还清。这种贷款适合于借款金额大、借款期限长的贷款项目。

对于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贷款,贷款本金的归还必须分年度进行偿还,而且每年偿还的次数不得低于2次,还款金额可以根据借款人年度现金流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商业银行信贷政策 1、银行贷款政策主要内容 2、政府的金融监管 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是商业银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所制订的银行信贷贷款的具体行为准则。它是指导银行客户经理及银行管理层在信贷方面政策规范。主要包括:

1、贷款业务发展战略。银行在制定本行的信贷政策时,一定要在安全性和稳健性原则的下,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制定符合本行的具体的发展战略。

2、贷款审批的分级授权。

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通常由三个层次组成。最高层次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贷款审批权。董事会一般对金额特别大,期限特别长的贷款和一些特别的贷款进行审批;第二层为银行信贷委员会的贷款审批权。信贷委员会一般对金额大和期限长的贷款进行审批;第三层为一般信贷人员的贷款审批权。一般信贷人员通常对大量的日常贷款进行独立或集体审批。

3、贷款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结构是指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结构的确定主要受资金来源的期限构成以及借款人的生产周期两个因素影响。贷款的品种结构是指各类贷款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的比重。贷款的品种结构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4、关系人贷款政策

银行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应在金融监管当局关系人贷款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关系人贷款政策。

5、信贷集中风险管理政策

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集中于一个借款人或一组相互关联的借款人;贷款的抵押品单一或贷款集中于某一行业。

A、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B、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对于集团客户要实施统一授信。

6、贷款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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