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4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2003年5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9号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安全验收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25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03年5月23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技装字 [2003]79号 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 3 定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臵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二条 2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4年1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七项) 财务中心 人力资源部 工会 安全环保科 安全环保科 13
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27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2002年4月18日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 的通知。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99种同时废止。 28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2007年6月1日 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92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安全生2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2月1日 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20号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3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493号) 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环保科 人力资源部各车间 安全环保科 人力资源部 各车间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 安全环保科生产部 安全环保科财务中心 物流部 仓库 14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31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月1日 安监总局 财政部 财企[2006] 478号 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安全环保科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六项) 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l6号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环保科 生产部 各车间 财务中心 15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33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20日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 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3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 国家安监管理局 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号 安全环保科 所有条款 物流部 仓库 安全环保科 35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4月24日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令 第46号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36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352号 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37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年5月1日 公安部 公安部令 第107号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十项)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406号 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臵方法等情况,并妥善包装,设臵明显标志。 3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9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440号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六项) 安全环保科 生产部 物流部 仓库 保卫科 安全环保科 物流部 仓库 生产部 物流部 仓库 安全环保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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