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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农三师45团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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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奖励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师人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兵人发[2010]99号《关于核定2010年兵团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和师教发[2010]21号《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兵团教育局和农三师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指针,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学校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以岗位设置结果为依据,归类管理,按岗取酬,同时考虑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兼顾公平。

3、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5、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注重实绩,奖勤罚懒,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监督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

组 长:王军 徐延玉 副组长:王新

成 员:付华章 艾提库 肖绍红 努尔克木 王芳 四、实施对象 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长、书记考核由教育局实施)。

师教育局考核校长、书记。校长、书记考核副校长、会计、出纳、保管、后勤组长。副校长考核主任。主任考核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支书、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考核班主任,教研组长考核各组组员。

五、考核内容标准

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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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办法

1、每个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考核两次,一年考核四次。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学校岗位的不同分为行政管理、专任教师、教辅工勤人员岗位三类绩效管理考核。

3、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主管领导等层次进行考核,同时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70%)、班主任津贴(初中160元/人,小学120元/人)、绩效奖励(30%,其中:超课时津贴(2%)及教育教学成果奖励(3%),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核算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按月度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侧重于岗位、职责、工作量,按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依据由德育处每月对班级考核,津贴发放按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步发放,一年共计发10个月(2月、8月不发班主任津贴)。按照规定比列,中学班主任津贴月平均标准为初中160元,小学120元/人。根据量化考核等级,优秀占25%;合格及以下占75%(德育处负责考核)。

(二)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70%)

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又分设:教师岗位绩效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两次考核结果计发岗位绩效津贴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全校教师绩效补贴总额

————————————×教师人绩效考核得分×100%=教师个人绩效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工资额

行政管理人员走专任教师职称,在本专业岗位其代课量按师教育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校长书记由师教育局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由学校考核。考核达标后按教师岗位津贴平均值的系数分配,校长书记为教师岗位津贴平均值3倍,副校级为校长书记的85%,主任级为校长书记的75%。

2、学校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

年级组长:

小学段:100人以下为:60元/月;101-200人为80元/月;201-300人100元/

月;301-以上120元/月。

中学段:100-150人为100元/月;151-200人为120元/月;201-250人为140元/月;251-300人为160元/月;300人以上为180元/月。

教研组长:(中小学一样)

10人以下80元/月;11-20人为100元/月;21人以上120元/月。 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为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平均值1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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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校级副职、中层领导参与教学岗位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绩效津贴(校办负责)。教研组长(教务处负责)年级组长(德育处)按学校制定的相应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3、优秀比例

中层5人,选优秀2人,其余为称职及以下。

中学:语文组组长、数学组组长、英语组组长、政史地组组长、综合组组长、音体美组组长、团支书、七年级年级组长、八年级年级组长、九年级年级组长中,选优秀2人,其余为称职及以下。

小学:语文组组长、数学组组长、汉语组组长、低端组长、高段组长、大队辅导员中,选优秀1人,其余为称职及以下。

小学语文组评优4人、中学语文组评优3人、小学数学组评优4人、中学数学组评优4人、政史地组评优2人、音体美组评优3人、综合组评优4人、汉语组评优2人。 4、绩效发放基数

优秀为教师岗位津贴平均值的1.2;合格为教师岗位津贴平均值的1;基本合格为教师岗位津贴平均值的0.8;不合格为教师岗位津贴平均值的0。 5、后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 全校后勤绩效补贴总额

—————————×后勤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后勤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后勤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后勤管理人员由学校考核,考核达标后按工勤岗位津贴平均值的系数分配,

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满工作量的,兼任其他工作周工作量超过的课时,按超课时津贴予以发放。教辅、后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教务处每月按照《教辅后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

(三)超课时津贴(2%)

超课时津贴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超课时津贴按下列公式发放:

超课时津贴=超课时量×超课时津贴标准(小学10元 /节;初中12元 /节)。

八、违反制度、纪律处理规定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因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出现责任事故或在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扣除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月绩效津贴的20%--100%。

2、班主任未落实学校相关制度和班级管理细则的要求,造成管理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或所带班级学生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经公安机关查处的,扣除班主任津贴的50%--100%。

3、任课教师未落实教学常规要求,有不备课上课、使用旧教案、课堂教学组织混乱、完不成教学教研计划、不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等现象的一次扣除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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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20%。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视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给学校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一般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服务滞后,办事效率低,影响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群众意见大的,扣除月绩效津贴的20%--100%。

5、违反学校一票否决12条规定的,不享受当月资历性绩效工资。 九、考勤处理规定

1、凡请病假、事假不上班者,按学校考勤制度扣除相应工资,考核中按制度扣除相应分值。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治疗假的,按规定享受待遇,但在绩效考核中也要按制度扣除相应分值。

具体情况参见《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 病假在一个月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半年的,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超过一年的,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包括3天)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季度事假超过4天的,扣除本季度奖励性工资;超过三十天的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二天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三天扣除全年绩效工资。

2、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安排的半年以内的公差、借调、学习培训,按照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平均工资发放。若出差、借调、学习培训结束后不按期上班者按旷工或事假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3、当月扣除的各类绩效津贴纳入下一月全校月可支配奖励性绩效津贴总额使用。

4、节假日、寒暑假加班需报经校长确认同意,方可执行加班补助,费用从当月绩效奖中预留,具体金额行政会议研究确定。

十、核算分工及上报规定 1、核算分工

教师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教研组长津贴、教辅人员绩效津贴、由教务处负责核算,报校办汇总。

班主任津贴、由德育办负责核算,报校办汇总。 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由办公室负责核算。

后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由总务处负责核算,报校办汇总。 2、上报规定

数据核算的时间均为上个月的1日起至月底。

各处室测算的数据必须在每月28日前上报校办,校办五个工作日内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批,财务室每月15前发放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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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上报影响绩效工资发放的,按本方案第八项的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实施与组织纪律

1、本考核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按有关程序上报师教育局、师组织部、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接受教职工监督,处理解决有关质询和投诉,每月考核量化成绩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审核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全校公示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发放。

3、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的态度 ,认真开展好各项考核核算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二、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本方案随着学校的发展和人员变化等因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的修改补充。

3、本方案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农三师四十五团第二中学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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