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三大举措,控制多污染物。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35 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加强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烟气脱硝管理工作,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水泥、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大工业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对水泥等行业以及20 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烟粉尘治理,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加快对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进行评估和验收工作。加强企业原料堆场扬尘治理,通过建设防尘网、覆盖和洒水喷淋等措施,解决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污染问题。
加强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印刷、家具、建筑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喷漆工艺技术与设备,大力推广密闭作业,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排污收费。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逐步禁止出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加强汞、铅、恶臭等有毒有害废气排放源的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查和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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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乡镇、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倡和鼓励公共绿色交通、绿色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配合玉林市加大力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落实责任,采取定期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保洁等措施,严控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管控渣土运输,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快开展城市餐饮油烟及烧烤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九节 系统施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加强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管理,细化支流入河污染控制管理目标。调查摸清流域干流及支流的污染源,做到“点面结合”,建立流域污染控制源清单,将干流及支流污染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控制污染源,实现流域环境系统化防治和精细化管理。强化流域污染防治考核,量化各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突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强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共享水面资源管理。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江河湖泊。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完善和维护警示牌、界碑、宣传牌等标志设施和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开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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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禁止新建排污企业和设置排污口;强化农村环境整治,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种植模式,严格控制化肥、农药、除草剂的过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源林的保护,开展水源地涵养林建设和生态恢复,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将现有速生桉林逐步改造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及混交林。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监管和治污,水源地上游区域避免布局易对水源地产生较大影响的产业或工业园区,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提高涉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加快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防护隔离设施。结合“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活动,实施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河沟等,清理底泥,禁止往水体中倾倒生活垃圾,努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对重点流域实行“河长制”,由流域所在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河长”,全面负责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管,切实加强河流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江一策”策略,根据“流域统筹、水陆结合”原则,加大南流江流域污染整治力度,编制南流江流域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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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殖,建立农牧结合平台通道和鼓励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工艺,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流域内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面源氮、磷等排放。
三、加强跨界水体流域环境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联控协调,定期召开联防联治会议,各部门加强敏感地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强化跨行政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联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出、入界的跨界断面水质达标。
第十节 查治并举,积极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支撑土壤环境靶向监管。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配合玉林市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玉林市的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辖区土壤环境详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配合玉林市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配合玉林市建成土壤详查样品库建设工作;配合玉林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实施分用途管理,提高土壤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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