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鲜木薯,单价 元/吨,数量 吨,总价: 万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二、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人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人不予收购)
三、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 元/吨
2:市场变动价格:在 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 %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 元/吨,比我保底价高出 元,则我的收购价 XX
元/吨,如此类推。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 货期限:由乙方自提自运(汽车)货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完毕。
五、货款结算:收购完甲方木薯后,乙方在3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六、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 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 0%的 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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