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第一部分 刑法、刑事诉讼法部分
1、简述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含义。
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对任何人都平等适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简述犯罪构成及其基本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与结果及因果关系)。 3、4经侦 5、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派出所所长或大队长是否可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为什么?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单位管辖。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立案决定书》。派出所长或者大队长不能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由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派出所长或者大队长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是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代表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 6、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7、简述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什么情形下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应如何处理?
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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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8、如何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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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第二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程序规定
1、简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何种情形下,决定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办理哪些治安案件不可以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简述被申请人或其近亲属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其提出的担保人应符合什么条件?使用担保金担保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4、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5、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6、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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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部分、法理、警察法及法治理念部分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那些?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其相互关系如何?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3、简述担任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条件。 答: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简述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5、简述人民警察进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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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臵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后,该人民警察应如何处臵?其所属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如何处臵?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7、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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