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工资变动情况 处分前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岗位薪级 工资 津贴补贴 合 计 处分后 开除公职 办理时间 编制核减情况 取消工资情况 归入档案情况 归档时间 报告单位 意 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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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恢复党员权利文书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办理手续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原处分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
(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汇报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及对错误的认识),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2)所在党组织应就受处分党员拟恢复党员权利事项进行公示,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所在支部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听取本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并书面报告所在党委(党组)。
(3)所在党委(党工委)根据支部大会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及掌握的其他情况,召开党委会研究是否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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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在党委(党工委)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决定后,应报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纪委)备案。
(5)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一级纪委就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作出决定后,应将所做决定文书送达本人一份,并同时送有关组织部门,送达手续参照处分执行送达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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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式4
恢复党员权利
告知书
××(受处分党员)同志,你因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处以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已于××年×月×日到期。按照有关规定,你须在接到告知书的10日内主动向你所在的党支部递交《关于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明确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党员权利。拒不递交书面申请的,由上级党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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