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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用电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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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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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用电常识
1、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2、不能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因为液化气残液,一旦遇到明火,将会发生一连串的燃烧爆炸。所以,应将液化气残液交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不得自行处理。
3、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平时要把打火机等火种放在孩子不易拿到的地方,不准小孩开启煤气、液化气开关;不能让小孩在有可燃物的地方放烟花爆竹。
4、全国平均每年要发生14起因吸烟而引起的火灾,占生活用火引起火灾的首位。生活中不要乱丢烟头;不能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5、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6、如果油锅着火,千万不能用水灭火,应立即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麻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炉内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7、如果发现火灾,应迅速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家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9、当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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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并泼水降温。
10、如果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11、在救火时不要冒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12、如果燃气罐着火,您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13、在离家或睡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14、不要随意占用楼道,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和搭设建筑,要保持楼道畅通,便于着火时疏散。
15、不要乱接乱拉电线,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措施,切勿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
16、不要在电暖气上烘烤衣物,要让电暖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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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用电管理
为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规定。 (1)安全用火的管理范围包括严禁区域内进行各种明火作业、明火照明: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c.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等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作业;
d.生产装置储存区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e.机动车辆及电瓶车进入装置区、储存区; f.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g.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2)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及防火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每项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发动火批条,准许动火。
(3)固定用火区的审核,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4)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性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这类设备和管道一般不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可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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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5)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的区域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批条并派出监护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6)动火权限:严格执行没经批准动火的不准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7)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护动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领导。
(8)安全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以收回动火批条停止动火,并根据情节严重性严肃处理。
(9)动火点在装置15米范围以内,对该装置安全可能生产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签发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
(10)需要动火的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前要进行认真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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