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3.4.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1: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9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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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项目不适用)。
2.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2.9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2.11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2.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
附件2: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1、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1.1.……
备注:本附件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
附件3: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2、评审程序
2.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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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2.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 要求质量标准 承包方式 要求工期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7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资金来源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评标办法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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