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 在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联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上,应装设可代替线路保护的保护装置。
在旁路断路器代替线路断路器期间,如必须保持线路纵联保护运行,可将该线路的一套纵联保护切换到旁路断路器上,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旁路断路器仍有纵联保护在运行。
4.8.7 在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上,宜配置相电流或零序电流保护,保护应具备可瞬时和延时跳闸的回路,作为母线充电保护,并兼作新线路投运时(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与线路断路器串接)的辅助保护。
4.8.8 对各类双断路器接线方式,当双断路器所连接的线路或元件退出运行而双断路器之间仍联接运行时,应装设短引线保护以保护双断路器之间的连接线故障。 按照近后备方式,短引线保护应为互相独立的双重化配置。 4.9 断路器失灵保护
4.9.1 在220kV~500kV电力网中,以及110kV电力网的个别重要部分,应按下列原则装设一套断路器失灵保护:
a.线路或电力设备的后备保护采用近后备方式;
b.如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之间发生故障不能由该回路主保护切除形成保护死区,而其他线路或变压器后备保护切除又扩大停电范围,并引起严重后果时(必要时,可为该保护死区增设保护,以快速切除该故障);
c.对220kV~500kV分相操作的断路器,可仅考虑断路器单相拒动的情况。 4.9.2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4.9.2.1 为提高动作可靠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断路器失灵保护方可起动:
a.故障线路或电力设备能瞬时复归的出口继电器动作后不返回(故障切除后,起动失灵的保护出口返回时间应不大于30ms);
b.断路器未断开的判别元件动作后不返回。若主设备保护出口继电器返回时间不符合要求时,判别元件应双重化。 4.9.2.2 失灵保护的判别元件一般应为相电流元件;发电机变压器组或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判别元件应采用零序电流元件或负序电流元件。判别元件的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ms。
4.9.3 失灵保护动作时间应按下述原则整定: 4.9.3.1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失灵保护应瞬时再次动作于本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跳闸,再经一时限动作于断开其他相邻断路器。 4.9.3.2 单、双母线的失灵保护,视系统保护配置的具体情况,可以较短时限动作于断开与拒动断路器相关的母联及分段断路器,再经一时限动作于断开与拒动断路器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有源支路的断路器;也可仅经一时限动作于断开与拒动断路器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有源支路的断路器;变压器断路器的失灵保护还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接有电源一侧的断路器。 4.9.4 失灵保护装设闭锁元件的原则是: 4.9.4.1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失灵保护不装设闭锁元件。 4.9.4.2 有专用跳闸出口回路的单母线及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应装设闭锁元件。 4.9.4.3 与母差保护共用跳闸出口回路的失灵保护不装设独立的闭锁元件,应共用母差保护的闭锁元件,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应按失灵保护的要求整定;对数字式保护,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宜按母线及线路的不同要求分别整定。 4.9.4.4 设有闭锁元件的,闭锁原则同4.8.5.e条。 4.9.4.5 发电机、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断路器的失灵保护,为防止闭锁元件灵敏度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或不设闭锁回路。
4.9.5 双母线的失灵保护应能自动适应连接元件运行位置的切换。 4.9.6 失灵保护动作跳闸应满足下列要求: 4.9.6.1 对具有双跳闸线圈的相邻断路器,应同时动作于两组跳闸回路。 4.9.6.2 对远方跳对侧断路器的,宜利用两个传输通道传送跳闸命令。
4.9.6.3 应闭锁重合闸。 4.10 远方跳闸保护 4.10.1 一般情况下220kV~500kV线路,下列故障应传送跳闸命令,使相关线路对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a.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 b.高压侧无断路器的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动作; c.线路过电压保护动作;
d.线路变压器组的变压器保护动作;
e.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动作且电容器旁路断路器拒动或电容器平台故障。 4.10.2 对采用近后备方式的,远方跳闸方式应双重化。 4.10.3 传送跳闸命令的通道,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取: a.光缆通道; b.微波通道;
c.电力线载波通道; d.控制电缆通道; e.其他混合通道。
一般宜复用线路保护的通道来传送跳闸命令,有条件时,优先选用光缆通道。 4.10.4 为提高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对采用非数字通道的,执行端应设置故障判别元件。对采用数字通道的,执行端可不设置故障判别元件。 4.10.5 可以作为就地故障判别元件起动量的有:低电流、过电流、负序电流、零序电流、低功率、负序电压、低电压、过电压等。就地故障判别元件应保证对其所保护的相邻线路或电力设备故障有足够灵敏度。 4.10.6 远方跳闸保护的出口跳闸回路应独立于线路保护跳闸回路。 4.10.7 远方跳闸应闭锁重合闸。 4.11 电力电容器组保护 4.11.1 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本条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a.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b.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c.电容器
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剩余电容器的过电压; d.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 e.电容器组过电压; f.所联接的母线失压。
g.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容器组,各组对中性点的单相短路。 4.11.2 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保护的动作时限应防止在出现电容器充电涌流时误动作。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按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4.11.3 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保护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4.11.4 当电容器组中的故障电容器被切除到一定数量后,引起剩余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为此,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a.中性点不接地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压不平衡保护; b.中性点接地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流不平衡保护; c.中性点不接地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间电流或电压不平衡保护;
d.中性点接地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装设反应中性点回路电流差的不平衡保护。 e.电压差动保护;
f.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
电容器组台数的选择及其保护配置时,应考虑不平衡保护有足够的灵敏度,当切除部份故障电容器后,引起剩余电容器的过电压小于或等于额定电压的105%时,应发出信号;过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10%时,应动作于跳闸。
不平衡保护动作应带有短延时,防止电容器组合闸、断路器三相合闸不同步、外部故障等情况下误动作,延时可取0.5s。 4.11.5 对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可参照4.4.3条的规定装设保护,但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4.11.6 对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4.11.7 电容器应设置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带时限切除所有接在母线上的电容器。 4.11.8 高压并联电容器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4.11.9 串联电容补偿装置,应装设反应下列故障及异常情况的保护: a. 电容器组保护 ?不平衡电流保护; ?过负荷保护;
保护应延时告警、经或不经延时动作于三相永久旁路电容器组。 b.MOV(金属氧化物非线性电阻)保护 ?过温度保护; ?过电流保护; ?能量保护。 保护应动作于触发故障相GAP(间隙),并根据故障情况,单相或三相暂时旁路电容器组。 c.旁路断路器保护 ?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经延时三相永久旁路电容器组; ?断路器失灵保护,经短延时跳开线路两侧断路器。 d.GAP(间隙)保护 ?GAP自触发保护; ?GAP延时触发保护; ?GAP拒触发保护; ?GAP长时间导通保护。 保护应动作于三相永久旁路电容器组。 e.平台保护 反应串联补偿电容器对平台短路故障,保护动作于三相永久旁路电容器组。 f.对可控串联电容补偿装置,还应装设下列保护: ?可控硅回路过负荷保护; ?可控阀及相控电抗器故障保护; ?可控硅触发回路和冷却系统故障保护; 保护动作于三相永久旁路电容器组。 4.12 并联电抗器保护 4.12.1 对油浸式并联电抗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 a.线圈的单相接地和匝间短路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 b.油面降低;
c.油温度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 d.过负荷。 4.12.2 当并联电抗器油箱内部产生大量瓦斯时,瓦斯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当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瓦斯保护应动作于信号。 4.12.3 对油浸式并联电抗器内部及其引出线的相间和单相接地短路,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4.12.3.1 66kV及以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瞬时动作于跳闸。 4.12.3.2 220kV~500kV并联电抗器,除非电量保护,保护应双重化配置。 4.12.3.3 纵联差动保护应瞬时动作于跳闸。
4.12.3.4 作为速断保护和差动保护的后备,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整定值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4.12.3.5 220kV~500kV并联电抗器,应装设匝间短路保护,保护宜不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4.12.4 对220kV~500kV并联电抗器,当电源电压升高并引起并联电抗器过负荷时,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4.12.5 对于并联电抗器油温度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应装设动作于信号或带时限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装置。 4.12.6 接于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接地电抗器,应装设瓦斯保护。当产生大量瓦斯时,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当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保护应动作于信号。
对三相不对称等原因引起的接地电抗器过负荷,宜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4.12.7 330kV~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的保护在无专用断路器时,其动作除断开线路的本侧断路器外还应起动远方跳闸装置,断开线路对侧断路器。 4.12.8 66kV及以下干式并联电抗器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作电抗器绕组及引线相间短路的主保护;过电流保护作为相间短路的后备保护;零序过电压保护作为单相接地保护,动作于信号。 4.14 直流输电系统保护
直流输电系统的控制与保护可以是统一构成的,其中保护部分的功能应满足本节的要求。 4.14.1 直流输电系统保护应覆盖的区域或设备包括: a.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及交流滤波器组的母线; b.换流变压器及其交流引线; c.换流阀及其交流连线; d.直流极母线; e.中性母线; f.平波电抗器; g.直流滤波器;
h.切换各种运行方式的转换开关、隔离开关及连接线; i. 双极的中性母线与接地极引线的连接区域; j.接地极引线; k.直流线路。 4.14.2 直流输电系统保护应能反应如下故障:
a.交流滤波器组/并联电容器组母线上的各种短路故障、过电压; b.交流滤波器组/并联电容器组的电容器故障,电阻、电感的故障或过载,内部的各种短路,以及元器件参数的改变等;
c.换流变压器及其引线的各种故障(参考变压器保护的有关章节),直流系统对变压器的影响,如直流偏磁;
d.换流器(含整流和逆变)的故障,包括交流连线的接地或相间短路故障、换流器桥短路、过应力(如过压、触发角过大、过热)、丢失触发脉冲或误触发、换相失败等;
e.换流阀故障,包括可控硅元件、阀均压阻尼回路、触发元件、阀基电子回路等; f.极母线及其相关设备的接地故障及直流过电压; g.中性母线开路、接地故障、中性母线上的开关故障;
h.直流输电线的金属性接地、高阻接地故障、开路、与其他直流线路或交流线路碰接的故障;
i.金属返回线开路、接地故障;
j.直流滤波器的电容器故障、其他内部元件的故障或过载、滤波器内部接地、以及元器件参数的改变等;
k.平波电抗器故障;
l.接地极引线开路、接地故障以及过载;
m.双极的接地极母线与接地极引线的连接区域的接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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