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标准贷项通知单验证(对于贷项通知单)
必须至少输入一个贷项通知单行并为每个通知单行指定收入帐户指定。(对于贷项通知单)
必须指定有效的应收款帐户。(对于贷项通知单)
如果贷项通知单要贷记税,必须指定有效的纳税帐户。(对于贷项通知单) 余额
事物处理界面在选择完成之前的余额按钮为灰色,在发票完成之后点余额,可查询出此发票的执行状态。 引入事务处理
本操作适用于从销售模块中引入事务处理。 路径:发票接口
在‘运行自动发票’窗口中,选择‘自动发票主程序’。 在‘发票来源’中选择‘定单输入’。 输入缺省日期。
输入客户、事务处理编号、销售定单编号的上下限值。(可选)。 确定、提交。
注:引入到应收帐款模块的发票,状态是‘已完成’。
收款
主要介绍如何处理收款业务。本操作适用于所有需在应收中的收款业务 收款
本操作用于输入新的收款或查询现有收款。 路径:收款\\收款
输入收款信息,包括收款编号、币种、收款额、总帐日期和付款方法。 输入对应事务/客户,如果可以明确相应的事务处理编号,则输入事务处理编号,此编号将显示“核销”窗口中。
如果未输入事务处理编号,并且此收款不是未标识的收款,须输入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或编号以及开单至地点。如果客户存在多个开单至地点,将光标定位定位至“地点”字段,从值列表中选定地点。
注:如果客户无开单至地点且没有对帐单地点,则未核销或记帐收款额不显示在发送给此客户的对帐单中。
打开“汇款”备选区域,可以输入收款的“存款日期”和“到期日期”。 注:默认存款日期是在批层输入的存款日期,如果没有批信息,则为收款日期。
可以更改此值,但存款日期不能早于收款日期。默认收款到期日为存款日期。 保存所做的工作。
选择“核销”,核销发票。
在核销对象处,从值列表中选择要核销事务处理。 要对多个事务处理核销此收款,请重复上一步骤 保存所做的工作。
注:如果核销出错,可在核销界面点去核销复选框,再“编辑\\删除记录”来删除错误的核销。
若是收到客户的预收款,核销时事务处理类型选择‘记帐’。 收款状态
已结清:此收款的付款已传送至银行帐户,并且银行对帐单已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调节(对自动和人工输入的收款均有效)。 已冲销:此收款已冲销。
已审批:已审批用于自动收款创建(仅对应收票据收款有效)。
已确认:客户已审批此收款的核销,并且其帐户余额已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更新(仅对应收票据收款有效)。----Receipt
已汇:此收款已汇出(对自动和人工输入的收款均有效)。 收款的帐务处理
核销已知客户发票的收款,在事务处理中输入事务处理编号。 Dr:银行存款
Cr:应收帐款
预收帐款、已知客户名称,但不知客户的发票或不知付款客户 Dr:银行存款
Cr:预收帐款
预收款核销、已查明客户付款所对应的发票时 Dr:预收帐款 Cr:应收帐款 贷项事务处理
贷项事务主要用于应收业务的调整。本操作适用于未付款/已付款、未核销/已核销的事务贷项处理。 贷项事务处理
路径:事务处理\\事务处理汇总或事务处理\\贷记事务处理 查询要贷记的事务处理。
如果正使用“事务处理汇总”窗口,选择事务处理,然后选择“贷记”。 确认贷项通知单的批来源为“人工”。 输入贷项通知单的日期。 输入贷项通知单编号。
输入此贷项通知单的总帐日期。
填写贷项金额:可直接输入贷项通知单的百分比/金额,也可点击贷项行输入部分/全部的贷项数;要贷记此事务处理的全部到期余额,选择贷项余额。 选择完成,系统将创建所有的会计冲销凭证,并冲销对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 注:因价格调整产生的贷项,请使用“贷记事务处理行”功能,不使用本功能。 可以删除未完成的贷项通知单。 贷记已收款且已核销的事务处理
本操作适用于贷记已收款核销的事务处理。
适用于贷记已收款且已核销的事务处理,如客户退货,先取消收款,再贷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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