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可以手工输入,不输入则由系统自动产生一个编号。手工输入的参考内容以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选择联系人是否有效。
有联系人电话时,在联系电话区域输入联系人电话的区号、电话号码、分机、类型(指明按电话是普通电话还是传真)。
录入完地点级信息后,保存输入的信息,关闭窗口返回客户-标准屏幕。 录入客户的分类信息
当输入完客户的关键信息后,接下来要输入客户的分类信息。 在“数据组选择区”选择“分类”
选择客户分组(配置文件分类),采用默认值即可。
选择客户的类型、分类(客户所属行业)、类别及销售渠道。 录入客户在订单管理中会经常用到的信息
选择“订单管理系统”,以下内容都将作为该客户在销售订单中使用的默认值,以方便加快销售订单的录入速度,减少录入内容。 录入客户的联系人信息 选择“联系人:电话”。
输入联系人姓名,这个字段是必须输入的。 输入联系人工作(职务)。 选择联系人是否有效 客户信息查询
路径:客户\\标准或客户\\汇总 客户\\标准
输入准备查找客户的条件,条件输入完成后点击查找按钮。
选择客户。如果查找到符合条件的记录后,系统将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屏幕,选择相应的客户,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查看该客户的详细信息。 客户\\汇总
进入客户-汇总屏幕后。屏幕如上图所示,从菜单“视图”中选择“查询标准”,然后选择“输入”。快捷键方式为按下F11键。
输入查询条件。开始输入条件后,屏幕中行的颜色将发生变化,在行的相应字段输入查找条件。
执行查询。条件输入完成后,从菜单“视图”中选择“查询标准”,然后选择“运行”,系统将把符合条件的记录显示在屏幕上。快捷键方式为同时按下Ctrl和F11键。得到查询结果后,按“打开”按钮可以进入“客户-标准”屏幕,查看或者修改客户的详细信息。
终止查询。在输入条件的过程中,如果想终止查找,从菜单“视图”中选择“查询标准”,然后选择“取消”。快捷键方式为按下F4键。
灵活应用符号%。使用%可以灵活地进行查找。“%白%”表示查找所有包含“白”字的记录,“白%”表示查找所有以“白”字开头的记录,“%白”表示查找所有以“白”字结尾的记录。 合并客户信息 路径:客户\\合并
查找确定被合并的客户,把光标放在“名称”右侧的按钮上,点击该按钮系统将出现客户查询选择屏幕。
把光标放在“至”区的“地址”字段处,选择客户的接收业务的地点。 确认当合并完成以后是否要删除被合并的客户。如果要删除,就选择“合并后删除”,否则不用选该字段。
确定是否要将“自”区域中客户的地址合并到“至”区域中的客户中。如果是,则选择“创建相同地点”如果不是,则不选择“创建相同地点”。 点击合并按钮,执行合并。 保存退出。 应收发票的录入
主要介绍如何在应收中生成应收发票
本操作适用于所有需在应收中处理发票的业务 手工输入发票 路径:事务处理\\批
应收批的填写
选择事务处理批来源,选定“手工发票”。
批的名称由系统产生,自动编号,不需输入。(在交易批来源处定义编号方式) 输入批币种。默认值为本位币,可以更改。如果更改了批币种,但未定义每日兑换率,请输入兑换率信息。
在“备注”中可输入批的摘要等信息。
在“控制计数”字段中输入此批内事务处理的总数,然后在“控制金额”字段中
输入此批内事务处理的总金额。
要添加事务处理至此批,请选择事务处理或事务处理汇总。系统将自动保存批信息。
注:仅在批不包含任何事务处理时才可以将它删除。 批状态指示批是否已完成,包括:
新建:这是新批,尚未保存。在保存后,状态将更改为不平衡、打开或关闭。 不平衡:此批中事务处理的实际计数和金额不等于控制计数和金额。
打开:实际计数和金额等于您的控制计数和金额,但至少有一个事务处理仍未核销、标识或记帐。
关闭:实际计数和金额与控制计数和金额相匹配。此批中的每个事务处理均已核销或记帐。 应收发票的填写
接上到“事务处理”窗口
选择币种。如果为外币,需指明汇率类型。公司型的为在系统定义好的汇率;用户型的为手工输入的汇率。 选择事务处理来源。
选择发票或贷项通知单为事务处理类型。 总帐日期(记帐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 输入客户开单至名称和地点。
如果“销售人员”字段无信息,请输入销售人员。 行项目
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行项目
输入销售产品、数量和单价。系统将自动计算每行的总额。
合计金额和税的计算由系统自动完成。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率。
注:如果修改了税率,系统将更新发票数据。在更新的过程中,系统显示一个弹出式窗口,询问是否要对此发票行重新运行“自动会计”,或者询问是否要重新计算发票行的税务信息,请选择是,以保证自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如果不需要计算税,请选用零税率。 销售业绩
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销售业绩
要复核或更新销售业绩信息,请选择“销售业绩”。系统将自动分配销售业绩给默认的销售员。“销售业绩”功能尽量不用。系统允许将业绩分配给二个或以上的销售员。 分配
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分配,可查看整个发票的会计科目信息。 完成
发票处理完后在事物处理界面选择完成,相当于审核。 完成发票的条件为: 发票必须至少具有一行。
发票的总帐日期必须在打开或将来期间内。
发票标志(凭证正负符号)必须与事务处理类型的创建标志(凭证正负符号)一致。 每行的分配总额必须等于发票行金额。
如果事务处理类型的“计税”字段设置为“是”,则每行均需输入税。 对每行均已指定销售人员。
每行指定的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的总额百分比必须等于100%。 设置值(如付款条件)的所有活动日期范围对发票日期必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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