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
交换生选拔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选拔机构 第二部分:选拔标准 第三部分:选拔流程 第四部分:附则
本规定是岭南(大学)学院(“岭南学院”)选拔国际项目交换生的依据。凡是岭南学院所属范围内的国际项目的交换生的选拔工作,以及中山大学给予岭南学院名额的交换生的选拔工作,应依本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选拔机构
第一条 外派交换生的选拔,由国际项目办公室(“IPO”)统一组织和指导,并负责相关文档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第二条 岭南学院交换生项目目前限于本科生、硕士生和MBA学生。本科生和硕士生的选拔,由IPO负责,学系和教师参与,教务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协助;MBA学生的选拔,由MBA中心负责进行,IPO等部门配合。将来如出现其他学生的交换机会,由IPO参照本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选拔。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进行外派交换生的选拔,应遵循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处事公正。
第二部分:选拔标准
第四条 外派交换生的选拔依据四个标准:学习成绩、诚信及社会活动、英语听说以及综合素质。总分为25分,其中学习成绩占40%(10分),诚信及社会活动占20%(5分),英语听说占20%(5分)以及综合素质占20%(5分)。
第五条 “学习成绩”按必修课和专选课的平均绩点乘系数2后作为该项标准的打分。绩点
1
采用5分制,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为准。硕士生、MBA学生的成绩如为百分制或A—F打分,则应将平均成绩换算成5分制绩点,然后乘系数2作为学习成绩的打分。 硕士生平均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平均成绩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三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课每科权重为1,专业必修课每科权重为2,指定选修课每科权重为2。各专业参加计分的课程如下。如因特殊原因下列课程的成绩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取得,则该门课成绩不列入计算范围。 专 业 政治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国际贸易学 世界经济 数量经济学 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指定选修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其它不参与计分中级计量经济学 英语马克思主义理论高级计量经济学Ⅰ、Ⅱ 无 1、运筹学 2、供应链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系) 管理科学与工程(经管系) MBA学生计算平均成绩时选修课不在计分范围内。
管理科学与工程前沿专题Ⅰ 3、运营管理 管理信息系统组织与战略管理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专题讲座Ⅰ 1、管理学演进历程与理论前沿 管理科学与工程前沿专2、管理学研究方法 题Ⅱ 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专题讲座Ⅱ 2
第六条 “诚信及社会活动”评价的是学生的社会服务、学院工作、社会活动、诚信记录等表现。本科生、硕士生由学工部打分,MBA学生由MBA中心打分。
第七条 “英语听说”考察的是学生用英语进行听课、对话和交流的能力,“综合素质”则衡量学生沟通能力、未来学习计划、留学准备、言谈举止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这两项标准由面试老师考察,通过面试后各项分别打分,取各项的平均分。面试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 除学习成绩的计分按第五条进行,其他三项标准的打分范围为0-5分。0为极差、1为差、2为偏差、3为中等、4为良好、5为优秀,打分最小幅度为0.1,比如可打2.1或3.2等分数。
第九条 否决事项。如学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则申请不予考虑。因此有以下情况的学生请勿报名申请交换: 本科生:
(1)必修课、专选课共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2)公选课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3)所有必修课和专选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亦即平均绩点在2.0
以下的(不含2.0);
(4)有违反法律法规、中山大学学校纪律、岭南学院纪律的情形的。 硕士生:
(1)必修课、选修课共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2)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根据第五条的方式计算); (3)有违反法律法规、中山大学学校纪律、岭南学院纪律的情形的。 MBA学生:
(1)必修课、核心课、选修课共有一门或以上不及格的;
(2)有违反法律法规、中山大学学校纪律、岭南学院纪律的情形的。
第三部分:选拔流程
第十条 选拔流程分信息发布、报名、初审、面试、录取、公示、办理派遣手续等七个阶段。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阶段。IPO确定相关交换学校以及交换名额后,将学校介绍、名额分布、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提前在学院网站的“信息发布”、“学生活动”和“国际交流”栏目发布。
3
MBA学生选拔信息同时在MBA中心网页发布。
第十二条 报名阶段。有兴趣申请交换的学生依据发布的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MBA学生的申请提交到MBA中心,其他学生的申请提交到IPO。学生的申请材料如果在格式上或内容上有违要求而影响选拔的,后果自负。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岭南学院交换生申请表”、“诚信及社会活动评分表”和“英文个人自述”(Personal Statement)。对于申请的学校有英语水平要求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英语考试成绩单,如雅思或托福。本科和硕士生如果申请奖助金,还要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申请者可随表附交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活动证明等。英文个人自述主要是介绍自己以及交换学习的计划,说明自己为什么适合交换生项目,不应超过A4纸三页。每次选拔有其他材料要求的,也应根据要求提供。
第十三条 初审阶段。报名时间截止后,相关负责部门对收到的材料进行第一步初审。初审包括三个方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生是否存在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否决事项。之后,对通过第一步初审的申请者进行第二步初审,即诚信及社会活动打分。如果打分在2.0分以下(不含2.0分)或者打分部门或老师有充分理由认为申请者存在其它不适合外派的情况的,则不可进入面试。
第十四条 面试阶段。面试用英语进行,对第七条规定的两个标准(英语听说和综合素质)进行打分。面试官至少有三位,其中可包括一名IPO或MBA中心的负责人员,也可全部由教师组成。选择面试官时应考虑面试官的英语水准、对国外学习的了解程度以及教师的专业或系的分布。面试可逐个学生考核,也可分组几个学生一起考核,形式由选拔机构会同面试官决定。面试官打分时应分别各自打分,不可互相影响。如果面试各项打分在3.0分以下(不含3.0分)或者面试官中有2/3的人数认为申请者不适宜外派的,则不推荐外派。 第十五条 录取阶段。选拔机构对四项标准的打分进行计算汇总后,按学生的总成绩排出名次。按照总成绩名次在先者,优先满足其志愿的原则录取。比如A学生的总成绩排于B学生之前,则满足A学生填报的志愿后,再考虑B学生的志愿。申请者最多可按顺序填报六个志愿,如果申请者填报的志愿已被其名次在先者获得,则该申请者不获录取。
如果申请者不获录取,可考虑学院可能提供的调剂机会,需在申请表中注明。IPO将根据可能剩余的交换生名额及申请者的志愿,按学生总成绩排名先后录取,具体办法与第一轮相同。
如果学生所报的志愿,某一交换学校的申请没有出现竞争状况,而且从书面申请材料以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