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部门的评价看,该申请者综合素质优良,英语也可满足留学要求,则选拔机构可决定该申请者免面试,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 公示阶段。选拔机构在录取名单确定后应立即公布申请人的排名及拟选派学校等信息。学生提交申请即视为同意学院为公开、公正、公平之目的公布其个人成绩、打分、排名等信息。在公示期内(一般为三个工作日),任何学生或老师,包括申请者,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向选拔机构或学院主管领导反映,如发现申请者有不符合外派要求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外派资格。
第十七条 办理派遣手续阶段。录取决定后,由选拔机构组织获选学生签订“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须知”,并且帮助学生办理学校手续以及签证等事项。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信息准确,内容真实。填报志愿应慎重,并保证录取后无正当理由不可随意放弃该机会。派出后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派出期满应及时返回报到。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不良行为发生,申请人将被学院记录不良诚信,剥夺在校期间任何出国交换访问、评奖、实习及就业推荐等机会。学院也可视行为严重程度做出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依校规院规做出其它处理措施。
入选学生因签证或个人原因无法赴海外交换者,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向学院提出退出申请:
1. 学生因签证被拒后放弃再次递签和交换的机会,必须在交换院校开学前递交退出申请书
至国际项目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和退出原因(MBA学生则递交至MBA中心,由MBA中心知会国际项目办公室),国际项目办公室统一向合作院校取消提名。
2. 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交换,必须在我院春季学期末(秋季交换学生)或秋季学期末(春
季交换学生)前提交退出申请书,说明具体情况和退出原因,国际项目办公室受理通过后(MBA学生则递交至MBA中心受理,由MBA中心将受理结果知会国际项目办公室),国际项目办公室统一向合作院校取消提名。
3. 学生在交换院校开学后才提交退出申请或自动放弃后完全不提交申请者,视为交换期间
报到缺席,属在校期间不良行为,学院将依照第十八条处理办法对该学生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学生应在三日内补交退出申请书,并自行知会交换院校。
第十九条 奖助金事项。奖助金主要用于资助有经济困难且综合素质优良的本科和硕士生出国学习,学生必须填写奖助金申请表,申请数额应基于实际经济需要,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是否给予奖助金以及给予的数额由IPO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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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MBA中心、学工部等)讨论后提出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决定奖助金时,IPO可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面试或考核。
第四部分: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岭南学院国际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指导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或补充的规定出台,也应遵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修订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如对本规定有任何疑问,可与岭南学院国际项目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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