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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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职称〔2010〕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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