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前两年亏损共计400万美元,第三年起每年盈利,分别为600万美元、700万美元、800万美元、1100万美元。 该企业从第一年直到第六年每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第一年不交所得税第二年也不交所得税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仍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5%=120(万美元) 第六年缴纳企业得所税=1100×15%=165(万美元) 请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不正确的。其错误是:
①该企业为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两免三减”),而只能按规定享受“一免两减”的优惠待遇。 ②减半征税期间应适用(15%÷2)的税率。 (2)正确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为: ①第一年不交企业所得税 ②第二年也不交企业所得税 ③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700×15%÷2=52.5(万美元) ⑤第五年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800×15%÷2=60(万美元) ⑥第六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1100×15%=165(万美元)
29.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1996年3月购入生产甲产品的原材料,共支付进项税额为160000元。本月对外销售甲产品500台,每台售价为8000元,当月即收回全部贷款。因而,该企业给予销售机构5%的销售折扣。企业以以旧换新方式对外销售了10台甲产品,旧产品每台折价2000元;另拨付2台甲产品给幼儿园使用。经确定为生产这2台产品购入原材料等所支付进项税额为500元,又拨100台甲产品给外地的分支机构进行销售。月底该公司计算应交纳增值税为:
当月销项税额=[500×8000×(1-5%)+(8000-2000)×20]×17%=656200(元) 当月进项税额=160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56200-160000 =496200(元)
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哪里,并正确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不正确。错误之处为: ①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扣除
② 以旧换新的旧产品折价不能从销售额中中除
③ 拨给分支机构及幼儿园的产品的销项税额未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500+10+2+100)×8000×17%-160000=672320(元)
30.有一中国公民,1995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0元,取得搞酬收入5000元;当年还从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从日本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该纳税人已按美、日两国税法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和600元。其自己计算应补交的所得税为:5000×14%(8000-800)×12%+4000×(1-20%)×20%-1500-600=680(元) 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其应补交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并计算正确的数额。
答案:
该补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错误之处为: ①未计算工资薪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②取得稿费、特许使用费、利息收入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与适用税率错误③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不正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
12×[(30000/12-800)×10%-25]+8000×(1-20%)×20%+4000×20%+5000×(1-20%)×20%×(1-30%)=4380(元) 在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限额为:
美国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限额=8000×(1-20%)×20%=1280(元) 日本的利息收入的扣除限额=4000×20%=800(元) 在美国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扣除限额220元,不能从本年度扣除。在日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部抵扣,并补交差额。
应补交的个人所得税为:4380-1280-600=2500(元)
31.某高级工程师本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1600元;(2)年终奖金12000元;(3)取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000元;(4)年初出版的著作加印得到的稿酬4000元,年初取回稿酬5000元,已经纳税560元;(5)到期国债利息1000元。请计算该工程师本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本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10%-25 =55(元) (2)年终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应纳税所得; 因此,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20%-375=2025(元) (3)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著作加印取得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 因此,加印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5000)×(1-20%)×20%×70%-560=448(元) (5)国债利息免税
(6)该纳税人本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共计2528元。
32.某汽车轮胎生产商本月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了一批轿车轮胎,价款220万元,货尚未发出;与某专业赛车队达成协议,赠送价值300万元自产赛车轮胎;从某国外厂商收购一批新款轮胎,价款120万元,加工后又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车款200万元,另收包装费和运输费10万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59.50万元,上月购入的价值30万元的轮胎加工零件被盗。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上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消费税税率为10%)。 答案:
(1)销项税额=[220+ 300+(200+10)/(1+17%)]×17% =118.91(万元) (2)进项税额=59.50-30×17% =54.40(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 118.91-54.40=64.51(万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220+300+(200+10)/(1+17%)]×10% =69.95(万元)
33.某企业实行限额计税工资办法。2001年实现利润25万元,该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计入管理费用的工资额为80万元,并相应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计入管理费用;另外,当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30万元的无食堂补助等补助性费用。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人均每月660元)。 答案:
(1)该企业2001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660×12×100/10000=79.2(万元) 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性支出数额:80+30=110(万元) 实际发放的工资性支出大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应按扣除限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整所得额30.8万元。
(2)三项费用也要作调整。以计税工资为依据计提三项经费,超过部分需调增所得税的数额:(80-79.2)×(14%+2%+1.5%)=0.14(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25+30.8+0.14=55.94(万元) (4)应纳所得税税额=55.94×33%=18.46(万元)
34.某企业2001年境内所得100万元人民币,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20万元、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5万元。甲国政府对其经营所得征税折合人民币8万元,对其特许权征税折合人民币1万元。该企业2002年境内所得80万元,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20万元,甲国政府对其征税4万元。计算2001、2002年境内应纳所得税。 答案:
(1)2001年:
境内外所得总额=100+20+5=125(万元) 所得税总额=125×33%=41.25(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41.25×(20+5)/125=8.25(万元) 实际已缴9万元,超限额0.75万元结转下年 2001年境内应纳所得税=41.25-8.25=33(万元) (2)2002年:
境内外所得总额=80+20=100(万元) 所得税总额=100×33%=33(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33×20/100=6.6(万元) 实际已经缴4万元
2002年境内应纳所得税=33-4-0.75=28.25(万元)
35.某国有工业企业有职工600人,2002年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70万元,销售费用18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万元),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万元,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14万元,购买铁路债券利息5万元,从外地联营企业分回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税率),营业外支出52万元,其中支付某商厦开业赞助费2万元,支付另一企业合同违约金3万元,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罚款1万元,向受灾地区汇款10万元。本年工资薪金支出650万元,并据此提取了“三项经费”。另知“应收账款”年末余额300万元,“预收账款”年末余额5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贷方余额0.3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800元;2001年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22万元。请分析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答案:
1.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税前扣除的项目与扣除标准如下: (1)销售成本4000万元。 (2)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
(3)销售费用:广告费按全年营业收入2%以内准予扣除,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标准为:(5000+70)×2%=101.4(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120万元,超标准18.6万元,所以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180-18.6=161.4万元。 (4)管理费用:
①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500×5‰+(5000+70-1500)×3‰=18.21(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26万元,超标准7.79万元;
②坏账准备应按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余额的5‰计提,年末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为300×5‰=1.5(万元),本年可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为1.5-0.3=1.2(万元)。企业多提坏账准备金为2.8-1.2=1.6(万元)
③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可据实扣除。
所以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为350-7.79-1.6=340.61(万元)。 (5)财务费用-14万元实际是利息收入,14万元需交税。
(6)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万元,行政罚款1万元,直接捐款10万元,不 税前扣除。所以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52-2-1-10=39(万元)。 (7)计税工资标准=800×600×12÷10000=576(万元),实际工资支出650万元,超标 74万元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8)“三项经费”中,超标准数额=(650-576)×(2%+14%+1.5%)=12.95(万元)。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5000+70+5)-(4000+60+161.4+340.61-14+39)+74+12.95=574.94(万元)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超过10%,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按实际发生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74.94-80×50%=534.94(万元) 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534.94×33%≈176.53(万元)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需补税额=8.5/(1-15%)×(33%-15%)=1.8(万元) 该企业汇算清缴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76.53+1.8=178.33(万元)。
36.某中外合资广告公司2000年1月1日开业经营。2001年5-6月,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人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2000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缴纳营业税50万元;业务支出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50-400-400-150=0(元)
(1)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如下错误:
①开办费应5年摊销,超标准列支额160万元(200-200×1/5),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借款利息只允许列支8万元(100×8%),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2万元(10-8)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0+30+80+2=272(万元)。 (2)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犯罪行为。
(3)应按税收征管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①偷税数额=272×33%=89.76(万元) ②应纳税额=50+89.76=139.76(万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89.76÷139.76≈64%
④处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37.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02年9月份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汽贸公司A型小客车500辆,5.8万元/辆(不含税),因汽贸公司购货量大,该汽车厂决定给予5%的折扣,并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小客车10辆,单价为6.8万元(价税合计); (3)该汽车厂自用A型小客车3辆;
(4)外购钢材支付货款56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钢材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装卸费0.3万元,钢材已验收入库;
(5)外购低值易耗品支付价款9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但其中有1万元因为质量不合格要求予以退货;
(6)外购机床2台,价值3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
(7)外购自来水支付货款1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0.06万元;外购原煤支付货款19.6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55万元;外购煤气支付货款7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19万元;外购电力20万元,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与另一企业合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转让费,当月共提取转让费8万元;
(9)该汽车厂附设的独立核算的营业性饭店当月取得住宿费收入60万元,餐厅收入45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厂俱乐部放电影、录像收入5万元,场租收入1万元。(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3%,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当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0%,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分析并计算该汽车厂本月应纳的各种税金。 答案:
(1)销售A型小客车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5.8×(1-5%)×500×3%= 82.65(万元) 销项税额=5.8×(1-5%)×500×17%= 468.35(万元) (2)销售B型小客车应纳消费税率和增值税,但计税销售额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6.8÷(1+17%)×10×3%= 1.74(万元) 销项税额=6.8÷(1+17%)×10×17%=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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