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公务员控告与其他控告的不同之处在于:1.控告者是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员;2.控告的对象是公务员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3.控告的受理机关是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 公务员控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2.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3.被控告机关和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机关管辖。 公务员控告与公务员申诉的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申述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
(2)原因不同。引起申述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查,引发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二、公务员申述与控告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2)建立公务员的申述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3)建立公务员的申述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第二节 公务员申述的内容 一、申述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申述事由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述的其他情形。
在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述的机关为: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 二、申述的程序、期限与审理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特别申诉程序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并且也仅仅适用于处分决定的事由。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申述应当由本人在知道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述,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申述书后的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受理申述的机关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案件。 第三节 公务员控告的内容 一、控告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控告。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是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这里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二、控告的处理程序
公务员控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立案、调查、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执行。 第四节 申述控告中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申述人和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
(1)公务员提出申述、控告应当实事求是。
(2)公务员在申述、控告时不能提出过高或者无理的要求。
(3)申述人、控告人要遵守法定的申述、控告程序。 第五节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一、人事争议仲裁概念与仲裁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国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 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是解决人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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