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全日制 学历学位 在职 教育 教育 毕业院大 学 校 业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大学××系××专业 ××大学××学院 ××系××专业 工学学士 系及专(9)填写以上学历、学位的依据。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所任职务以地委组织部和
地区人事局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县(市)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写为“20XX、20XX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20XX年年度考核称职,20XX年年度考核优秀”。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科级(军队副营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已去世的不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学龄前儿童填幼儿,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
“审批机关意见”中应填写党委(党组)会议决定任免的时间和文号,并加盖印章。
“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中应填写由行政任免的时间和文号,并加盖印章。
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由有关会议选举、任免的,在“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中填写会议当选或通过的届次和时间。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使用标准的格式,注明填表人,一律使用16开纸型规格用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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