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8)省综治委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它应予“黄牌警告”的。
上述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一票否决”;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给予“一票否决”。 对其他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中央综治委或省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实施。
辖8个以上(含8个)二级机构的单位出现两个“黄牌警告”或一个“一票否决”的,其它单位出现一个“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均不能评为先进。 4.审定程序。省直考评办将考评结果通报给各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各被考评单位可以提请复核),再形成分类结果和奖惩意见,由省直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最后提交省“五部委厅”会议审定。 四、奖励与处罚
省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考评结果由省综治委、省直工委联合发文通报,对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评进入先进类的为平安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对平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考评进不了先进的取消其平安单位称号。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已获得称号的不能通过复查,停发当年奖励。对应予“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由省综治委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被“一票否决”的由省综治委督促有关部门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对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追究到位;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千部任免权限免职,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评时间安排
1.本?办法?考评的时间段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
2.检查考评工作在本年10月底至11月中旬进行,考评工作于11月下旬结束。
3.评选先进、确定“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象在当年12月底前结束。
附:1. 2007年度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评细则
2.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综治考评分组
附件一
2007年度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考评细则
(一)被考评单位自评内容(10分,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检查)
1.健全组织与机制(3分)。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设有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和机制。
2.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2分)。逐级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按照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工作部门(处、部、室、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的要求落实责任,将综治维稳工作成效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奖罚分明。
3.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控工作(5分)。单位(院落)建有治安巡逻、护院或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和治安保卫力量,办公区、生活区、生产经营区以及重点部位设有专(兼)职看门守栋人员,开展巡逻防控、守栋护院。设有24小时门卫值班室,对来往人员、车辆严格实行
出入登记、检证制度;房屋低层安装防盗门、窗;保密室、财务室按规定落实防泄密、防盗窃措施;设有车辆集中存放、看管场所。门卫出入口、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防监控设施;300人以上单位有治安执勤室或报警亭,金融、财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点单位的报警设施与本地公安联网。
(二)省直考评单位考评内容(60分)
1.无群体性事件(15分,由省维稳办考评打分)。单位内部发生群体性事件按较大、重大、特大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直属下级单位发生的,对主管单位减半扣分。
2.无非正常上访(10分,由省联席办考评打分) (1)发生进京集体上访,按每批次50人以上20-49人、6-19人,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2)发生到省集体上访,按每批次100人以上50-99人、20-49人,分别每起扣10分、5分、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集体上访人员涉及多个单位的按人数多少分别扣分;因某个工作环节的问题引发非正常上访〃,对相关责任单位一并扣分。
直属下级单位人员发生上述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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