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需贯彻到公司各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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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大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附表1: 制度制(修)订流程 文本或内网 编制单位 制度制(修)订 平台发布 Y 审核 Y 行政部 N 返回 审核 Y 分管领导 N 返回 总经理 N 审批 返回 模版 制度编写要点 节点时间 3天 1天 1天 1天 1天 10 / 461
二、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大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劳动力管理
1、新员工入企需办理正规入职手续,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规定的教育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
2、因工作需要,岗位人员需要调整时,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3、员工本人要求调整岗位时,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由于身体健康原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调整。
4、借调人员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借调,严禁私自借调。
5、请假手续(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及产假等)要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办理审批。
6、各部门要建立职工考核台帐,对职工实际工作情况要有一个真实记载,以备对职工有一个正确地考核考评。
7、公司规定月考勤为本月1日至本月31(或30)日,考勤表要求在次月3日前报行政部,行政部核实后当月5日前报财务部。财务部于本月15日前将工资以现金或打卡的形式发放。
8、员工在工作日内发生的加班,原则上不予支付加班工资,由本部门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9、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突击抢修、清理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计调休。 10、员工离职必须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并将其保管、使用的物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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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四条 劳动纪律管理
1、惩处分为三级:警告、通报批评、开除。
(1)、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警告处分,并考核10-50元。 ①办公区域着奇装异服,在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 ②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的; ③委托他人或代人签到的; ④睡岗、串岗、脱岗的;
⑤上班时间做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⑥办公、宿舍等场所脏乱差的; ⑦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的。
(2)、通报批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通报批评处分,并考核300-500元。
①酗酒上岗,扰乱工作或生产秩序的; ②伪造证件、证明(如病假证明)的; ③恶意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行为的; ④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
⑤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旷工的。 ⑥其他违纪行为的。
(3)开除: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开除处分的决定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①拒不服从领导指挥且有肢体冲突行为的;
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如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③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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