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B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确定处理方案后,建立指令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指令缺陷处理完毕后,建立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需要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5.2质量控制事后控制监理工作措施
对完成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的质量控制,是围绕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为中心进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1)对于施工过程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其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中间(中期)交工证书”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
2)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中间验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工程性质,按各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参与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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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即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施工单位补充及核实。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及其他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监理工程师参与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初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8.5.3质量控制事后控制的技术、组织、经济、合同措施 8.5.3.1组织措施
(1)同我公司各专业专家组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2)同我公司各专业专家组对已完工程进行及时验收。 8.5.3.2技术措施
(1)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监理单位核验;
(2)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由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结构工程验收。如有特殊情况时,主体结构验收可分步进行;
(3)单位工程完成经总包单位复验后,由监理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8.5.3.3经济措施
(1)严格控制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变更而造成的签证; (2)正确处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索赔事件。 8.5.3.4合同和信息措施
(1)定期组织由监理单位、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工程质量问题联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将检查评比结果下发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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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整理保存监理资料。
8.6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8.6.1隐蔽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隐蔽工程完成,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承包单位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验单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6.2工序交接检验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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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分项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审核 纠正 承包单位对达到报验条件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 不合格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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