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纸质文件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供应商代表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议现场。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采购人代表、投标委托代理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公证人员等参加。
当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报告赤峰市财政局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开标时,由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当众解密,《赤峰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内容。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服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公证人员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符合情形之一)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为7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
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情形除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
资格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经采购人认定,按不具备供应商资格处理。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即失去进入详细评标的权力,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签字、盖章的; (2)投标内容超出其生产、经营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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