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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城镇化中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思路探索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19 23:14:5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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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城镇化中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思路探索

【摘 要】本文结合新型城镇化中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实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做了积极的探索并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以使农村建设用地依法、有序、健康地流转。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流转;现状;思路

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从根源上改变土地权属性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才能破解“土地”城镇化而非“人口”城镇化难题,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迸发出更大的活力。而近年来, 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已在河南省郊区、农村悄然兴起,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步伐也在加快。

1.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处在无法、无序、无市场的状态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兼并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法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要求不得转让用于非农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绝不能直接用于商业开发。但是,实践已经走到了法律的前面,比如建设商品房、商业地产等,这都是直接触犯土地管理法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早已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另外,交易缺乏市场政策,各地普遍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进入市场现象,但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没有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这种做法与新型城镇化的趋势相符,却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明显的冲突,适时修改法律法规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1.2土地流转制度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成为障碍

现行的土地制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大障碍,城市土地比农村土地享有更完整的权能,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同时,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制和管理体制是分割的,农村用地跟城市用地没有做到同地、同权、同价是矛盾的根源,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价格上涨10倍,但补偿可能只有十分之一,这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虽名为建设用地,但用途极为有限,仅可用于农民自住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方面,且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建设用地那样自由上市交易。

1.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缺乏农民权益保护机制,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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