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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负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出了依据。
(四)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3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并明确将索赔也纳入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
(五)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3规范”将合同争议专列一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及时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三、“13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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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节、192条。
第一章总则:将原“08规范”规定的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术语:
“13规范” 共计52个术语是在“08规范”23个术语的基础上新增了29个,并明确了含义。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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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对“08规范”术语中“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更为准确,在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项目;在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都是无量可计的项目,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又是一致的,这样规定更为清晰;二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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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工程设备费。
4、风险费用:是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5、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是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6、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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