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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税体制、政策
1、国家(国有资本)取得的收入及支出,应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
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国有资产转让;
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不编制资本经营预算。
2、系统、明显反映政府财政政策的意图和目标:
政府预算(控制财政收支及其差额,财政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特点:综合性、计划性、法律性。) 3、财政政策类型:
(1)发挥作用方式:自动稳定、相机抉择;
(2)总量调节方向:扩张、紧缩、中性 扩张性:减税、增加财政支出; 紧缩性:增税、减少财政支出。
(3)调节手段:税收,国债,财政支出、投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国有资产管理。
4、财政支出来源:税收、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国债。 5、财政支出分类: 购买性、转移性 可控制、不可控制
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补偿性、积累性、消费性 目的:预防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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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范围:一般利益、特殊利益 6、公共财政:
特征:弥补市场失灵,非营利性、法制性
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监督管理。 7、税收分类:
性质和作用:货物和劳务(增值、消费税)、资源、所得、特定目的、财产和行为、关税。
8、税收的特征:强制、无偿、固定。 9、财政政策相互配合有效发挥:协调功能。
10、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11、税收VS费:
税收收入:由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社会公共需要; 费:专款专用。 12、增值税的分类:
对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消费型(大部分国家采用),收入型,生产型。
13、地方VS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
中央: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海关代征增值税; 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共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归中央),证券交易印花税。 14、税收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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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经济、收入分配。 15、税收的分类:
税收负担能否转嫁:直接、间接 计算依据:从量、从价、价内、价外
是否有单独课税对象、独立征收:正税、附加税 管理和使用权限:中央、地方、共享 管辖对象:国内、涉外
税率的形式:比例、累进、定额 16、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耕地占用、土地增值、车辆购置 五、金融体系、政策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1)发行的:现钞发行
(2)(商业)银行的:保管存款准备金、充当最后贷款人、组织银行间支付清算
(3)政府的:经理国库,管理黄金和外汇,监督管理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制定执行金融政策,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签订金融协议。
2、中国金融市场体系: (1)期货市场:
功能:规避风险、发现价格、风险投资
(2)外汇市场:跨境资源配置。交易主体不同:银行间、银行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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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市场:一年以内,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借贷。供求关系、运行机制的总和。结构:同业拆借(央行监管,进入须经央行批准,交易受央行监督检查)、回购、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4)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核准、上市保荐、审核委员会)、债券(国债市场:提高资金效率)。
(5)黄金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 3、证券类金融机构体系:
(1)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组织、监督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公司: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承销和保荐、自营、资产管理。
(3)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资产评
估、会计师事务所等。
(4)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5)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批准,境内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保险类金融机构体系:
(1)保险公司:人身(人寿、健康、意外伤害);财产(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证);其它。注:人身、财产不得兼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经国务院批准可经营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保险中介机构:介于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保险业务咨询、推销,风险管理、安排,保险价值评估,损失鉴定、理算等中间服务,获取佣金和手续费。 5、货币政策:
最终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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