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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景区申报、评定基本程序
一、申报程序:
1、 景区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自检评分,如景区有不符合标准之处,请参照标准整改。自检评分表包括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得分表、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得分表和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得分表三部分。
2、 景区自检达到要求可以向县局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提交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书》。
3、 县局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对景区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填写推荐单位评分表。
4、 县局向市局提交申请报告,并将审核过的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书》一式三份上报市局规划科。
5、 市局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及景区实际情况给出整改意见,并根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及现场考察实际打分,填写评定单位评分表。
6、 考察合格后,由景区撰写向省局的汇报材料,以备省局 现场验收时作汇报。
7、 市局向省局提交申请报告,并上交相关材料。 二、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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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来现场审核时,有以下程序: 1、景区负责人向省检查组做现场汇报。 2、省检查组审查档案资料。 3、省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4、省检查组进行抽样调查,随机填写《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
请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12项内容,准备相应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要齐全,完整,没有漏项。并准备40-50份空白《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以备现场调查使用。
附: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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