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 党员在责任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4.8.3.1 积极向责任区内的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谈心活动,配合各级领导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8.3.2 经常主动地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要求、建议和批评。
4.8.3.3 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4.8.4 党员在定期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同时,应及时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4.8.5 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对党员履行责任区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4.8.6 党支部应把党员在责任区的工作情况作为党员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4.9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
党支部应加强对分工会和团支部(总支)的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分工会和团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分工会和团支部工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团支部(总支)的“推优”工作。对分工会、团支部(总支)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4.10 党支部的工作台帐及文书档案必须真实详细,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保管,并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4.11 本标准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符时,应及时组织修改。在未修改前,按上级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党委和党群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重庆农投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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