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办公室 第一二条
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应由办公室和职能部门使用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 第十三条
专用设备监视销毁。 则 附 第六章
本制度有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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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X X X X X X X X 关于执业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为了规范执业项目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国家 第一条
有关执业人员执业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监督执业人员对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必须进行指导、 第二条
和检查,并对有助于形成执业意见的助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应合理确信接受工作安排的助理执业人员执行业务时, 第三条
并且具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和已经达人员符合独立性原则的要求,
到相应的熟练程度。执业人员对委派的工作结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执业人员委派工作时,应对助理人员明确下列问题:
工作责任、完成工作的程序及执业目标。 (一)
客户的经营性质和可能遇到所涉及执业质量的重大问题, (二)
时间和范围可能带来的影响等事以及对其所涉及的工作程序的性质、 项。
监督工作进度: 第五条 监督工作进度; (—)
根据提出的关于执业期间出现涉及执业质量的重要问题的(二)
报告,估量其重要性,确定如何适当修改工作程序表;
必要时应向公司内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职工判断的分歧,(三) 技术负责人咨询。
检查的执业人员应对每一位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主要内容如下:
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执业人员质量控制的规定及(一)
本公司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
(二)是否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程序; (三)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重要执业问题; (四)执业程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 (五)所表达的工作结论是否与要作结果一致;
复核人员复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七条 (一)作业计划;
(二)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 (三)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有关证据及形成的执业结论;
(四)工作底稿和业务报告草稿。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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