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
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监总办[2012]127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2.10.24 【实施日期】2012.10.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2〕12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切实推动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定于201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 2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依靠
地方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上下联动,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全面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针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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