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参与教学,开展教师、学生顶岗实践;向合作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7、做好跨系、部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协助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8、承办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六、实验实训中心职责
1、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级应用人材的目标和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研究并提出有关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并落实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制定改革方案,并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完善实训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消耗材料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系(部)贯彻执行。
4、负责审定各系部、专业、班级的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计划,并协调作出具体安排。
5、协同各系部落实毕业顶岗实习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运作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督促各系部加强对顶岗实习监控管理。
6、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的检查和管理,深入实验实训教学一线,监控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7、协助教务处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完成好实践教学评估工作。 8、协助设备处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和新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9、根据高职教育“双证书”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各种劳动技能或职业资格考证报名、考试工作,安排相应技能培训课程并落实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立、维护和完善实训中心网页内容,定期发布实验实训常规检查和实训抽测数据。
11、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
12、负责组织有关材料、工具的计划、采购供应、验收、发放和回收工作。
13、负责各系部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和经费报销的审批以及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审批。
14、在学院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下,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工作。
15、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十七、教学系(部)职能
1、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规划,结合教学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学科梯队建设,以及学生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3、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做好各常规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4、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研室的作用,实施教学规范化程式,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断充实和完善教学资料。
5、加强教学督查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6、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7、做好教学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八、教学系(部)党总支职能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5、深入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教育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7、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入党教育工作。
二十九、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职责
1、组织协调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2、承担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承办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4、综合分析研究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协助教育厅实现对高职院校的常态管理、动态管理,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5、承担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6、完成省教育厅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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