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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小兵长沙经验分享(20190226):IPO审核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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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的法律问题

——投行小兵长沙经验分享实录

一、法律是空气

首先跟大家分享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律师在整个项目组的定位问题,我跟大家界定一点:法律是空气。它很重要,又悄无声息,缺了它肯定不行,关键时刻空气是用来救命的。法律就是这样一个自我的定性。当然大家觉得在诉讼业务中这个体现得更加明显,涉及到经济官司、刑事诉讼,其实证券业务也是这样。如果项目出现了风险,必然是法律风险。如果一些法律文件、法律问题我们界定得很清楚,关键时刻真的可以免责。后面有几项跟大家分享,因为时间关系也不会挨个跟大家展开讲。

1、IPO审核就是审财务,如何理解?

从2012年开始实施大规模财务核查,到现在财务核查越来越升级,很多人都听过“上市就是上财务,IPO审核就是审财务”,大家听完觉得心情很不美丽,动不动就说财务核查,律师干嘛呢?来打酱油?会计师拿200万中介费,律师拿30万都被嫌拿得多。

我们现在开口闭口都是财务,说实话我也是这么做的,因为今天来交流的都是律师,所以我上来就讲法律问题,如果你要看我整个PPT,我也是从财务开始讲,先讲财务审核重点,财务真实性怎么判断,财务核查的方法或者过程。这个也是大家都在关注的,比如大家去研究案例,反馈意见、审核意见、最后关注的审核问题,大家关心法律问题越来越少。

2、没有被提及的问题不代表重要,更代表是红线

但是大家不要有误解,很多问题没有过多关注,不是因为这个问题不重要,而是太重要。因为这个问题不可能拿到最后审核阶段沟通和论证,比如同业竞争、股权纠纷、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务员持股问题。很多人有问过我:有没有实际控制人变更上市成功的案例?有没有公务员持股上市成功的案例?有没有股权纠纷的案例讨论?这些就不存在。而我们整天在讨论会计准则,坏账计提比例高不高,存货跌价准备应不应该计提的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会计专业判断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判断。但如果说把一个股权还在打官司的IPO项目报上去,第二天就会被扔回来。

所以没有被提及的问题不代表不重要,而是这些我们早就解决了,这就是我们说的拿时间换空间。有的项目有重大的合规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抛在报告期之外,IPO审核就看三年一期。有人说你看财务问题也很严重,财务问题就在报告期里面。因为法律问题可以等,财务问题等不了。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是中介机构出一个意见或者等几个月就可以做得到的,有的企业盈利能力受上下游、外部环境等各个因素影响,所以盈利能力是短期内不能改变的,而法律问题是可以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看到的一些企业闭着眼往上上,因为他们没办法,财务问题短期解决不了。

3、合理大于合规,但是合法是底线

另外要跟大家讲一点,从一个项目组的角度讲,券商解决的是合理性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合规性的问题,会计师解决的是真实性的问题。这三个方面都会存

在认识的差异,而我们做项目要达到一个平衡,这是项目成功最根本的保证。比如说我们认定客户,从会计的角度讲就是开发票,我给谁开发票谁就是我的客户。从券商的角度来讲不一定是这样。举个简单的模式,最终客户指定采购的情况下,比如我们的客户是西门子,但它指定很多代工厂去采购,这些代工厂都是不知名的,而我们所有的商务条款和合作的谈判都是直接跟西门子谈的,我们发的货和价款支付都是跟代工厂直接发生的,从会计的角度讲客户就是这些代工厂。从发行人的交易本质来讲,从券商的角度来讲,我们会认定西门子是最终客户,开发票是直接客户,从审计报告只能看到代工厂,但招股说明书里会体现出最终客户。就因为这个事情,实践过程中券商还跟会计师有过争议,会计师说你必须跟我一致。

律师也会存在这个问题,尤其在国内这种背景下,经常会存在不合规但合理的情况。最典型的是票据融资问题,结论怎么去下?从票据法上来讲票据转让背书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必须要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我们也要理解初创企业的现实困难,不只是银行嫌贫爱富,任何机构和个人骨子里都是嫌贫爱富的,我们都希望服务于好的客户,又有钱又没有风险。很多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都是有困难的,不管是银行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股权融资,所以他会去做一些类似票据融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从律师的角度来讲肯定是不合法的,这种问题我们怎么定性?首先我们承认它不合法,同时还要承认它的合理性。我们逻辑上的重点是强调合理性还是不合规性,这个必然也要达到一个平衡。

4、律师在一个IPO项目组的定位

我做了12年投行,6年前台,6年后台,我跟大家说一句很坦率的话,我其

实对合作律师的要求是不求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只求别天天跟我对着干。我见过两种极端,一种是律师什么都不管,隔两个月来看一下,你们还在啊?吃一顿饭就走了,然后问问招股说明书,抄一抄,美其名曰跟券商保持完全一致。还有一种情况是你们写你们的,我们写我们的,这种我们更头疼。各自发表意见,大家都没错,券商认定合理性,律师甚至拿出宪法来谈,说这事就是不合法。这种情况我们也很难做,所以中间必须要有一个平衡。大家都说一个项目组里券商是组长,券商说什么都是对的,但有的保代也稀里糊涂。当然我们是希望能达成一个平衡,男女朋友两个人还经常会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更何况上市这么大的事情。

二、生产经营

1、业务资质

关于生产经营的法律问题,第一个是业务资质,这两年存在得比较多。以前我们并没有重点关注到这个问题,我刚开始做投行的时候也犯过这个错误。一个老板对资质可能没有那么敏感,可能是当地监管问题,可能是行业问题。但如果公开透明化、明确化,有资质就是有资质,没有资质就是没有资质,资质的范围不对也不行。当时我做投行第一个项目,企业很不错,辛辛苦苦做了三个月,材料做了一半才想起来资质这个问题,最后项目半途而废。

资质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资质在干活,一个是超越资质在干活。比如你拿了AA的资质来干AAA的业务。从目前来看,不管是在审项目还是审过没通过的项目,还是准备报的项目,业务资质这个问题还没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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